一、征信异议的定义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规定,信息主体认为征信机构采集、保存、提供的信息存在错误、遗漏的,有权向征信机构或者信息提供者提出异议,要求更正。 二、征信异议申请渠道(一)银行网点申请。信息主体可就近选择发生该笔业务的银行机构网点申请异议处理,并可联系相应银行客户经理进行咨询。 (二)人民银行窗口申请。信息主体可前往中国人民银行丽水市分行或青田营管部征信人工服务窗口申请异议处理。如需获取指导帮助,可于工作日拨打咨询电话:0578-2306341(丽水市分行)、0578-6622030(青田营管部)。 (三)互联网平台申请。个人申请征信异议的,可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网站的互联网个人信用信息服务平台(https://ipcrs.pbccrc.org.cn/)进行异议申请。 如需获取指导帮助,可拨打征信中心官方客服电话400-810-8866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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