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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战到底】精准监督 守住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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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你们店禽肉的收购渠道是否正规?” “有无经过专门的检测检疫?”
△专项督导组到农贸市场、饭馆、超市等地开展明察暗访 近日,由景宁县纪委监委牵头成立的专项督导组深入农贸市场、饭馆、超市等地开展明察暗访,对有无非法捕猎、销售野生动物等情况开展“专题督查”,守住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专项督导组对各临时摊点有无非法销售野生动物情况开展督查 疫情发生后,群众对非法捕猎、销售野生动物这一现象关注度非常高,为了响应群众的诉求,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立即编制“专题监督清单”,并授权县纪委监委派驻第四纪检监察组会同农业农村、自然资源规划、市场监管、森林公安等部门成立专项督导组。
△专项督导组对照监督清单对各单位责任落实情况开展督查 截至目前,督导组共开展各类督查7次,督查餐饮经营户12户、农贸市场3家、监督单位5家,县森林公安局针对督查要求,针对性出台《景宁县森林公安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实施方案》,围绕打击违法捕猎、经营、食用野生动物,对部门协同、值班值守、监督检查、投诉举报等内容进行了明确,强化常态化检查措施,全面织密了防护监督网。
“景宁作为一个野生动物资源丰富的县区,开展专项督查,不仅是要守住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更要从根源上消除非法捕猎、交易野生动物的‘生存土壤’,守护好我们的‘金山银山’。”景宁县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说。
注意了!这些动物都算“野味”了!注意了!这些动物都算“野味”了! 疫情笼罩下,革除滥食野味陋习已成大多数人的共识。近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不过,可能很多人至今没弄清楚:到底哪些动物才算“野味”?
很多网友表达出自己的困惑:很多地方都有人工养殖的蛇和竹鼠,它们算不算野味?如何给孩子解释“为什么不能吃野生动物,但可以吃猪牛羊鸡鸭鱼?”……
你知道吗?羊驼其实不算野生动物。
可见,对于“啥是野味”,不少人还模棱两可。按照有关定义,野生动物指的是大自然环境下生长且未被驯化的动物,猪牛羊鸡鸭鹅等经过人类长期驯化,已成为家畜家禽,不属于野生动物范畴。羊驼在南美洲有数千年的驯化历史,即使长得很“野生”,依然不是野生动物。
“驯化”一词,也含有一个知识点:能够人工繁育算不算驯化?答案是——如果野生动物没有出现进化变异,其野性没有改变,就不算实现驯化,此时的人工繁育只是人类辅助其物种繁衍的一种方式。所以,大熊猫、水貂等即使由人工繁育,也不能改变其“野生动物”身份。
还有一个知识点是:野生动物是一个物种和种群的概念。流浪狗、流浪猫和宠物猫、狗一样,不算野生动物;同理,漫坡吃草、野地啄食的“高山羊”“走地鸡”,也不算野生动物。而鱼鳖虾蟹,由于与人类基因相去甚远,其体内病毒很难传染给人类——这也是国家相关法律未将鱼类等水生野生动物列入禁食范围的主要原因。
可别小瞧这一番名词解释。中国素以食材丰富、美食众多著称,许多地方都有食用野味的习惯,以致部分公众根本意识不到自己吃惯了的“那一口”,其实不是“家常菜”。而如果公众普遍难以分辨“啥是野味”,“拒绝野味”就有可能变成“一边口号从口出,一边野味从口入”。
到底什么算是“野味”? 一说到“野味”,很多人会想到天鹅肉、穿山甲、熊掌……等国家重点保护物种。但其实,远离野味,不分保护级别。以下两大类“野味”,须提高警惕! 第一类:无证野味 除猪、牛、羊、鸡、鸭、鹅、鱼等常见家养动物以外,不常见的动物被搬上了餐桌,就要怀疑可能是野味。绝大部分野味,基本都来自野外捕捉。 这些野生兽类经常出现在野味市场,不能吃:野猪、野兔、黄麂/麂子、狍子、竹鼠、果子狸、猪獾、狗獾、老鼠、旱獭等。 野生鸟类不能食用,常出现在野味市场的有:麻雀(各类小型林鸟去毛后以麻雀之名售卖)、斑鸠(俗名野鸽子)、野鸡、野鸭、大雁、禾花雀(原是黄胸鹀,濒危后,以栗鹀、普通朱雀、灰头鹀、黄眉鹀、小鹀等冒充)、猛禽(老鹰、猫头鹰)、鹭鸟(白鹭、夜鹭)、白胸苦恶鸟(白面鸡)、燕雀(俗名虎皮燕)、白腰朱顶雀(苏巧)、云雀、竹鸡等。 野生两爬类同样都不能吃,常出现的有:各种蛇类、青蛙、蟾蜍(俗名蛤蟆、熏拉斯)等。上图左下方为虎纹蛙,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常被当作青蛙误抓食用。 第二类:有证野味 一些所谓合法养殖的野生动物,表面上不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但普遍存在野外获取种源,或证件合法但来源非法的“盗猎洗白”问题。这些物种包含:雁鸭类、鹭鸟、蛇类、果子狸等。 此外,梅花鹿、蓝孔雀、大鲵(娃娃鱼)、鳄鱼(皮革养殖行业废物利用)、狐狸(皮草养殖行业废物利用)等,虽然已经实现了人工繁殖,但其进入餐厅,未必符合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存在食品卫生安全隐患,仍然不建议食用! 还有一些物种,例如蛇、竹鼠、獾,冠以“养殖”之名,容易产生迷惑,到底能不能吃?我们想说的是,没有证据表明,养殖野味能够缓解同一物种的野外盗猎生存压力,养殖野味催生的消费市场,反而很可能加重野外捕捉。因此,一定不要迷信所谓人工养殖的野味。 吃了野味,后果很严重!1.吃野味会感染传染病; 2.吃野味会感染寄生虫; 3.吃野味=服毒; 4.吃野味会吃到有毒的重金属; 5.野味不是美味,更不滋补; 6.吃野味是违法的。 吃野味不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更多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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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督导组到农贸市场、饭馆、超市等地开展明察暗访 近日,由景宁县纪委监委牵头成立的专项督导组深入农贸市场、饭馆、超市等地开展明察暗访,对有无非法捕猎、销售野生动物等情况开展“专题督查”,守住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专项督导组对各临时摊点有无非法销售野生动物情况开展督查 疫情发生后,群众对非法捕猎、销售野生动物这一现象关注度非常高,为了响应群众的诉求,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立即编制“专题监督清单”,并授权县纪委监委派驻第四纪检监察组会同农业农村、自然资源规划、市场监管、森林公安等部门成立专项督导组。
△专项督导组对照监督清单对各单位责任落实情况开展督查 截至目前,督导组共开展各类督查7次,督查餐饮经营户12户、农贸市场3家、监督单位5家,县森林公安局针对督查要求,针对性出台《景宁县森林公安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实施方案》,围绕打击违法捕猎、经营、食用野生动物,对部门协同、值班值守、监督检查、投诉举报等内容进行了明确,强化常态化检查措施,全面织密了防护监督网。
“景宁作为一个野生动物资源丰富的县区,开展专项督查,不仅是要守住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更要从根源上消除非法捕猎、交易野生动物的‘生存土壤’,守护好我们的‘金山银山’。”景宁县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说。
注意了!这些动物都算“野味”了!注意了!这些动物都算“野味”了! 疫情笼罩下,革除滥食野味陋习已成大多数人的共识。近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不过,可能很多人至今没弄清楚:到底哪些动物才算“野味”?
很多网友表达出自己的困惑:很多地方都有人工养殖的蛇和竹鼠,它们算不算野味?如何给孩子解释“为什么不能吃野生动物,但可以吃猪牛羊鸡鸭鱼?”……
你知道吗?羊驼其实不算野生动物。
可见,对于“啥是野味”,不少人还模棱两可。按照有关定义,野生动物指的是大自然环境下生长且未被驯化的动物,猪牛羊鸡鸭鹅等经过人类长期驯化,已成为家畜家禽,不属于野生动物范畴。羊驼在南美洲有数千年的驯化历史,即使长得很“野生”,依然不是野生动物。
“驯化”一词,也含有一个知识点:能够人工繁育算不算驯化?答案是——如果野生动物没有出现进化变异,其野性没有改变,就不算实现驯化,此时的人工繁育只是人类辅助其物种繁衍的一种方式。所以,大熊猫、水貂等即使由人工繁育,也不能改变其“野生动物”身份。
还有一个知识点是:野生动物是一个物种和种群的概念。流浪狗、流浪猫和宠物猫、狗一样,不算野生动物;同理,漫坡吃草、野地啄食的“高山羊”“走地鸡”,也不算野生动物。而鱼鳖虾蟹,由于与人类基因相去甚远,其体内病毒很难传染给人类——这也是国家相关法律未将鱼类等水生野生动物列入禁食范围的主要原因。
可别小瞧这一番名词解释。中国素以食材丰富、美食众多著称,许多地方都有食用野味的习惯,以致部分公众根本意识不到自己吃惯了的“那一口”,其实不是“家常菜”。而如果公众普遍难以分辨“啥是野味”,“拒绝野味”就有可能变成“一边口号从口出,一边野味从口入”。
到底什么算是“野味”? 一说到“野味”,很多人会想到天鹅肉、穿山甲、熊掌……等国家重点保护物种。但其实,远离野味,不分保护级别。以下两大类“野味”,须提高警惕! 第一类:无证野味 除猪、牛、羊、鸡、鸭、鹅、鱼等常见家养动物以外,不常见的动物被搬上了餐桌,就要怀疑可能是野味。绝大部分野味,基本都来自野外捕捉。 这些野生兽类经常出现在野味市场,不能吃:野猪、野兔、黄麂/麂子、狍子、竹鼠、果子狸、猪獾、狗獾、老鼠、旱獭等。 野生鸟类不能食用,常出现在野味市场的有:麻雀(各类小型林鸟去毛后以麻雀之名售卖)、斑鸠(俗名野鸽子)、野鸡、野鸭、大雁、禾花雀(原是黄胸鹀,濒危后,以栗鹀、普通朱雀、灰头鹀、黄眉鹀、小鹀等冒充)、猛禽(老鹰、猫头鹰)、鹭鸟(白鹭、夜鹭)、白胸苦恶鸟(白面鸡)、燕雀(俗名虎皮燕)、白腰朱顶雀(苏巧)、云雀、竹鸡等。 野生两爬类同样都不能吃,常出现的有:各种蛇类、青蛙、蟾蜍(俗名蛤蟆、熏拉斯)等。上图左下方为虎纹蛙,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常被当作青蛙误抓食用。 第二类:有证野味 一些所谓合法养殖的野生动物,表面上不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但普遍存在野外获取种源,或证件合法但来源非法的“盗猎洗白”问题。这些物种包含:雁鸭类、鹭鸟、蛇类、果子狸等。 此外,梅花鹿、蓝孔雀、大鲵(娃娃鱼)、鳄鱼(皮革养殖行业废物利用)、狐狸(皮草养殖行业废物利用)等,虽然已经实现了人工繁殖,但其进入餐厅,未必符合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存在食品卫生安全隐患,仍然不建议食用! 还有一些物种,例如蛇、竹鼠、獾,冠以“养殖”之名,容易产生迷惑,到底能不能吃?我们想说的是,没有证据表明,养殖野味能够缓解同一物种的野外盗猎生存压力,养殖野味催生的消费市场,反而很可能加重野外捕捉。因此,一定不要迷信所谓人工养殖的野味。 吃了野味,后果很严重!1.吃野味会感染传染病; 2.吃野味会感染寄生虫; 3.吃野味=服毒; 4.吃野味会吃到有毒的重金属; 5.野味不是美味,更不滋补; 6.吃野味是违法的。 吃野味不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更多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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