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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民政局
丽水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全市养老机构
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民政局、南明山街道: 为提升我市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决定开展 2020 年度全市养老 机构等级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基本条件 本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或备案,运营一年以上、符合《养老机 构星级评定必备项》(附件1)要求的各类养老机构。
二、评定依据及标准 依据《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GB/T37276-2018)养老机 构等级从低到高分为一星至五星,按照《养老机构等级评定评分 标准》(附件2),通过对养老机构环境、设施设备、运营管理、 服务等项目的评分确定等级,总分为1000分,一星为360分以上, 二星为450分以上,三星为570分以上,四星为780分以上,五 星为900分以上。 三、评定流程 — 2 —
(一)申报。2020年6月16日前,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填 写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申请表 (附件3),在向当地民政部门申报。
(二)审核。各县(市、区)民政部门依据《养老机构星级评 定必备项》对申请等级评定的养老机构进行资格审核。6月23日 前,以县(市、区)为单位向市民政局上报符合评定条件的养老机 构名单。
(三)评定。2020年7月20日前,市民政局将委托第三方 专业机构,依据《养老机构等级评定评分标准》实施现场评定。
(四)公布结果。评定结果由市民政局复审后确定,在市民 政局等网站进行公告,其中评定为四星级及以上的养老机构,依 据评定权限报省民政厅进行复核评审。
三、有关要求 (一)各地民政部门要动员辖区内有资质的养老机构积极申 报,切实通过星级评定活动加强养老机构的各项建设,促进服务 质量和管理水平的全面提高。
(二)各地民政部门要认真审核,对不符合评定条件的养老 机构要指明问题,结合全国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做好 督促整改。
(三)等级评定经费由市民政局统一保障。 (四)做好等级评定结果的运用,等级评定结果公布后,各 地要及时按照丽政发〔2019〕43号文件规定拨付养老机构建设补 助和运营补助。 — 3 —
附件:1.养老机构星级评定必备项
2.养老机构等级评定评分标准 3.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申请表
丽水市民政局 2020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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