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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
发布日期: 2022- 07- 04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丽水信用办




丽水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十三五”规划


丽水市发改委

二○一六年十月



目    录


前    言 1

一、建设背景 2

(一)建设基础 2

(二)形势要求 5

二、建设思路和目标 7

(一)指导思想 7

(二)基本原则 7

(三)建设目标 8

三、主要领域诚信建设 10

(一)政务诚信建设 10

(二)商务诚信建设 11

(三)社会诚信建设 19

(四)司法公信建设 25

四、信用信息系统建设 27

(一)加快自然人信用数据库建设 27

(二)加快法人信用数据库建设 28

(三)加快建立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28

五、社会信用体系制度机制建设 30

(一)社会信用体系制度建设 30

(二)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建设 31

六、诚信文化建设 35

(一)深入挖掘丽水诚信文化 35

(二)加强诚信文化的宣传普及 36

(三)强化诚信教育培训 37

(四)广泛开展诚信创建活动 37

七、专项工程建设 38

(一)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程 38

(二)社区居民信用体系建设工程 39

(三)中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程 39

(四)节能环保领域诚信建设工程 40

(五)农村电子商务领域诚信建设工程 41

(六)农产品领域诚信建设工程 41

(七)旅游领域诚信建设工程 42

八、保障措施 43

(一)加强组织领导 43

(二)加大政策支持 43

(三)加强资金保障 44

(四)加强队伍建设 44

(五)强化督查考核 44



前    言


社会信用体系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治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手段。根据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浙江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和《丽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编制本规划,规划期为2016-2020年。本规划是“十三五”时期丽水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政策性、指导性文件。


一、建设背景

(一)建设基础

近年来,丽水市以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为落脚点,统筹城乡一体化信用体系建设,基本形成了以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为主体、社区居民信用体系建设和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为两翼的信用体系建设格局。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总体框架和推进机制初步形成,信用信息采集、信息披露、信用评价、信用奖惩等政策法规和制度体系不断完善。

1.工作协调机制初步建立。丽水市成立了由市常务副市长任组长、36个部门为成员单位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设立了信用办,承担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职责;建立健全了成员单位联络员工作网络。逐步完善的组织机构与协调机制为推动各项工作的有效开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2.制度建设取得积极进展。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方针和基本要求,丽水市相继出台了《关于实施企业信息公示工作的意见》《丽水市诚信红黑名单制度建设工作方案》《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丽水市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的实施方案》《关于对严重失信行为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等制度文件,为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提供了制度支撑。

3.重点行业(领域)信用建设稳步推进。金融、工商(市场监管)、税收、司法、医疗卫生、教育科研、水利、交通等行业在完善信用记录,推行“黑名单”制度、建设信用信息系统,推动信用信息公开,实施信用分类监管,推动诚信管理和宣传教育等方面,取得了初步成效、行业自律建设取得积极进展。

4.信用信息共享系统逐步完善。丽水市自主研发了农户信用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农户系统”),并已将社区居民信用信息、食品安全不良信息纳入农户系统共享,实现了信用体系建设的城乡统筹发展。截至2015年底,农户系统已采集农户信息48万余户,共评定信用农户41万余户,建社区居民信用信息档案约2万,涵盖17个社区,共评出信用居民1.67万户,累计查询量达30多万次。积极推进云和县省级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试验区建设,力促金融、公安、财政、科技、市场监管、质监等部门合作。目前,金融、税务、环保、质监等部门已达成初步信息共享合作协议,为有效提高中小微企业非银信息共享水平奠定基础。此外,丽水市“执行司法查控系统”与“工商业务系统”之间建立了数据交换通道。人口与法人库系统基础平台已建成,中心数据库系统、信息发布与共享服务系统等应用系统已布署完成,各部门的数据交换均开始运行,为加快促进全市政务公共信息资源间的共享、交换与综合使用奠定良好基础。

5.政府企业信用联合监管平台初步形成。目前,全市已有七个县(市)陆续开通政府企业信用联合监管平台,充分开展了企业信用信息查询、评价、预警等工商信用监管工作,并努力扩大平台上部门参与数量和信息量,已初步构建“建设一个平台、搭建两大支柱、构筑三大体系”(即:企业信用联合监管平台、信用规划和信用教育两大支柱、政府运行管理体系、信用服务市场体系、企业内部信用管理体系),初步实现区域信用信息共享化、一体化、社会化,区域内企业信用竞争力明显提高。政企信用联合监管平台为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了平台支持,进一步夯实了丽水市“一体两翼”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内容。

6.信用创建导向机制建设成效初显。企业信用体系的建设重在政府的引导和企业自身的参与。2012年初丽水市在全省率先以政府名义出台信用建设示范行业和信用管理示范企业培育扶持政策和激励办法,由所在地财政分别予以一次性人民币10万元(省级)、5万元(市级)奖励,作为获评企业信用建设的专项资金,极大振奋了企业和行业的信心与决心,示范企业和行业申报呈现成倍增长的良好势头。截至2015年末,丽水市已有22家企业获评省级信用管理示范企业、2个行业获评省级信用建设示范行业(龙泉刀剑、景宁畲家乐)、55家企业获评市级信用管理示范企业。与此同时,已建立省级信用管理示范基地,并已顺利通过省级考评。完善的企业信用体系是丽水市构建“一体两翼”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内容之一。信用创建导向机制的建立与完善为丽水市企业融入信用体系建设营造了良好的氛围。

7.信用产品的应用进一步增强。为贯彻落实浙江省《关于在行政管理事项中应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实施意见》,丽水市率先出台了《关于加强丽水市借款企业资信评级工作及成果运用的实施意见》,建立了经信委、地税局、国税局、工商局、质监局、招管办、人民银行、金融机构等8个部门联合运用评级结果的工作机制。截至2015年底,全市已有26家金融机构接入农户系统,共开通用户1420个,有36万农户累计获得贷款380亿元。同时,推动“整体批发、集中授信”小额农贷业务扩面增量,进一步提升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实效。截至2015年底,全市共有1899个行政村(行业)开办了“整体批发、集中授信”信贷业务,累计授信额和贷款累放额分别达168.9亿元、98.8亿元。此外,丽水市还积极推动将农户信用评价结果运用到农村信用文明户、创业青年信用示范户的评选工作中。 

经过各方共同努力,丽水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初见成效,但仍面临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信用体系制度和标准规范建设相对滞后;二是尚未建立覆盖全市的“一站式”信用信息公共服务系统,信用信息共享水平与应用程度有待提高;三是信用市场自发性需求不足,信用服务机构的市场化程度偏低;四是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尚不健全;五是诚信文化尚未全面普及,全民认知信用程度较低;六是政务诚信度和司法公信度与人民群众的期待仍有差距。因此,面对新形势新要求,必须努力寻求新的突破,持续深入推进“信用丽水”建设,不断开创社会信用体系发展新局面。

(二)形势要求

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和五中全会就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作出专门部署,“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为新时期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指明了方向。2014年国务院出台了我国首部信用专项规划,标志着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入加快全面推进的新阶段。省委省政府也高度重视,2016年7月制定出台了《浙江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明确了政务、商务、社会和司法四大重点领域32项具体建设任务。新形势对丽水市加快建设完善社会信用体系提出了更为迫切的要求。

——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促进生态经济发展、打造“双区”示范,与全省同步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迫切要求。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有助于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完善市场经济体制。当前,丽水市偷逃骗税、商业欺诈、制假售假、直排、偷排、超标排放污染物等现象时有发生,严重影响和干扰了市场经济秩序。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有利于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有利于打击失信行为、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同时还有利于增强城市软实力,吸引和集聚高素质人才和资本,有利于扩大信贷规模,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和扩大就业,是促进供给侧改革的迫切要求和重要举措。

——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丽水市创新社会治理、构建“平安丽水”的迫切需要。随着社会转型速度的加快,利益主体和诉求更加多元化,社会矛盾逐渐凸显,社会组织形式及管理方式正在发生深刻变化,创新社会治理、构建“平安丽水”面临新的重大挑战。加快建设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构建褒扬诚信,惩戒失信,促进互信,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良好社会氛围,有利于推进建设服务型政府,规范社会组织发展,增强社会诚信,促进社会公平、公开和互信,及时化解社会矛盾。

——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建设幸福新丽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内在要求。建设幸福新丽水,需要营造关系和谐、诚信友爱的社会氛围。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全面推进政府及司法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自然人诚信建设,大力宣传实践新时期丽水精神和诚信文化,有助于弘扬社会公平正义,促进人际关系融洽和利益关系协调,是提高市民文明素质、提高群众幸福感、全面提高城市文明程度的内在要求。

二、建设思路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统领,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以“八八战略”为总纲,以“干在实处永无止境,走在前列要谋新篇”为新使命,以打造全国生态保护和生态经济示范区“双区”示范为战略,全面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制度化、信息化和社会化“三化”建设,以严格执行制度标准和完善信用工作机制为重点,强化制度保障;以构建共享充分、覆盖全面、公开透明的信用信息网络为重点,夯实信息化基础;以构建政府、社会共同参与的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为重点,强化社会化协同,建立起与丽水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信用体系运行框架和机制。

(二)基本原则

——健全法制,规范发展。按照“规范性文件—政府规章—地方性法规”循序推进的思路,建立和完善信用信息管理与应用、失信行为惩戒、信用服务市场监管等方面的法规制度与标准体系,保障信用信息安全,维护信息主体权益,不断提升信用建设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统筹规划,适应实际。要立足丽水实际,着眼全局,通盘考虑,在统筹规划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分部门、分地区、分阶段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最终建成体系完整、分工明确、高效运行、监管有力的社会信用体系,服务丽水市以生态立足的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政府推动,社会共建。充分发挥政府的组织保障和示范引导作用,制定实施发展规划,健全法规标准体系,带头使用信用产品,加强信用服务市场培育和监管,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协调并优化资源配置,鼓励和调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共同推进,形成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合力。

——整合资源,共建共享。打破“条块分割”,加强和规范信用记录建设,不断推进社会成员信用记录全覆盖;整合信用信息资源,建设统一的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实现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和交换共享。

——联合奖惩,强化应用。明确信用联合奖惩尺度,依托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加强金融、公安、司法、财政、科技、市场监管、质监等部门的信用信息共享和信用评价结果互认,使守信者“一处守信、处处收益”,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受限”。以信用信息公示应用、互联互通、奖惩联动带动信用建设持续深化。

(三)建设目标 

按照统筹兼顾、远近结合、分步实施的思路,有序推进丽水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三五”期间,丽水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两个阶段的目标分别如下:

——全面推进阶段(2016—2017年)。以信用记录、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失信行为联合惩戒、信用服务机构、信用制度机制等五个方面的建设为突破口,全面推进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到2016年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工作机制基本建立,覆盖全社会的信用信息系统初步建成,信用监管体系基本建立,信用服务市场有主体进入,褒扬诚信、惩戒失信联动机制在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产品质量、工程建设、安全生产、金融、生态旅游等重点领域有效发挥作用。到2017年,信用制度体系基本建立;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和重点行业信用信息系统有序运行,信用记录归集与信用信息服务机制进一步规范;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联合机制基本形成;信用服务市场初步形成,信用服务产品有效运用;诚信宣传教育、诚信文化活动、社会诚信实践广泛开展,社会诚信意识进一步提高。

——巩固提升阶段(2018—2020年)。到2018年,初步形成体系完整、分工明确、运行高效、监管有力的社会信用体系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诚信绿谷、文明丽水”建设取得明显进展,全社会诚信意识普遍增强,全市诚信环境显著优化。到2020年,建成体现丽水特色,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信用体系。全市社会信用制度体系进一步健全,以信用信息资源共享为基础覆盖全社会的数据系统基本建成,信用监管体制基本健全,信用服务市场形成一定规模,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切实发挥作用。全社会诚信意识普遍增强,经济社会发展信用环境明显改善,经济社会秩序显著好转,“信用丽水”建设水平全面提升,形成新时期丽水诚信文化和诚实、自律、守信、互信的环境氛围。


2016—2020年丽水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主要指标表

序号

指标

2020年

属性

1

法人和其他组织同意社会信用代码覆盖率

全覆盖

约束性

2

“双公示”覆盖率

全覆盖

约束性

3

失信“黑名单”覆盖率(重点行业领域)

全覆盖

约束性

4

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完整率

全覆盖

约束性

5

地方信用网站开通率

全覆盖

约束性

6

“信用丽水”客户端开通率

全覆盖

约束性

7

公共信用信息年查询量

翻一番

预期性

8

信用服务业年营业收入

翻一番

预期性

9

政务诚信满意度

≥90%

指导性

10

商务诚信满意度

≥85%

指导性

11

社会诚信满意度

≥85%

指导性

12

司法公信满意度

≥90%

指导性


三、主要领域诚信建设

(一)政务诚信建设

政务诚信建设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先导。坚持依法行政,规范行政履职行为,建立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发挥政府诚信建设示范作用,加强公务员诚信管理和教育,全面提高政府诚信施政、诚信作为、诚信执法能力和意识,增强决策透明度,保持政策稳定性,提升政府公信力。

——严格依法行政。围绕法治政府建设目标推行行政法制建设,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完善政府决策机制和程序,提高决策透明度。完善行政问责制度,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过错责任追究制和执法行为评议考核制。进一步推广重大决策事项公示和听证制度,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社会监督和约束,提升政府公信力,树立政府公开、公平、清廉的诚信形象。

——建立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增强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守信意识,加强部门间协调,做好新旧政策衔接,增强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全面建立政府部门服务承诺制度,对行政职权范围内的服务事项,向社会做出服务质量和服务期限承诺。完善政府绩效管理,将各级政府工作报告中为群众办实事的践诺情况纳入绩效考核范围。支持统计部门依法统计、真实统计。政府举债要依法依规、规模适度、风险可控、程序透明。政府收支必须强化预算约束,提高透明度。加强和完善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各级人民政府要自觉接受本级人大的法律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加大监察、审计等部门对行政行为的监督和审计力度。

——加大政务信息公开力度。全面落实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的“双公示”制度。“十三五”时期,实现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双公示”全覆盖。加快建设完善市网上办事大厅分窗口,全面推行网上公开、网上办事、网上审批、网上服务和网上监督,提高政府服务和管理效率。

——加强公务员诚信管理和教育。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依法依规将个人报告事项、廉政记录、考核结果、受表彰情况、违法违纪违约行为等信息记入自然人信用档案,并作为干部考核、任用的重要依据。深入开展公务员诚信、守法和道德教育,扎实开展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在职培训四类培训。

(二)商务诚信建设

商务诚信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点。加快商务诚信建设,是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持市场正常秩序的基础,是维护商务关系、降低商务运行成本的保障。重点要推进生产、流通、金融、税务、价格、工程建设、交通运输、电子商务、统计、中介服务等领域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企业诚信管理制度,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实施分类监管,强化守信自律,深入推进商务诚信建设。到2020年,实现企业信用档案全覆盖。

1.生产领域信用建设

——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诚信制度。以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特种设备生产企业以及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和爆破企业或单位为重点,健全安全生产准入和退出信用审核机制,促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生产准入和退出机制。

——强化企业产品质量信用信息公开。建立企业产品质量信用信息公开制度,主动发布企业产品质量“红黑榜”,加大对质量违法案件和产品质量失信企业的曝光力度。探索推进质量信用等级与社会信用体系链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质量监管部门与金融机构、税收部门的资源互动互通,共同制定诚信政策措施,加大对安全生产和质量违法失信行为的惩处力度。

——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信用分类监管。开展农、林、渔业产品及其生产经营主体信用分类监管,完善不合格商品预警机制,全面落实生产记录、主体承诺、自查自检和包装标识制度。

2.流通领域信用建设

——加快建立流通领域信用机制。研究制定商贸流通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共享制度,完善商贸企业信用评价基本规划和指标体系。推进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及居民服务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流通服务领域信用记录,推动零售商与供应商建立信用合作模式。

——强化流通领域的信用监管。加大对市场混淆行为、虚假宣传、商业欺诈、商业诋毁、商业贿赂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典型案件、重大案件予以曝光,增加企业失信成本,促进诚信经营和公平竞争。以商品条形码等标识为基础,加快建立“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的商品流通追溯体系。

——推进对外经济贸易信用建设。进一步加强对外贸易、对外援助、对外投资合作等领域的信用信息采集、管理、信用风险监测预警和企业信用等级分类管理。借助电子口岸管理平台,建立完善进出口企业信用评价体系、信用分类管理和联合监管制度。

3.市场监管领域信用建设

——放宽市场准入,加强市场监管。依托企业信息公示系统,做好企业信息公示和抽查工作,建立完善以双随机抽查为重点的日常监督检查制度。充分运用大数据资源和技术,加强对公示系统数据的深入挖掘和综合分析利用。

——完善经营异常名录等信用监管制度,建立健全严重违法和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制度,强化企业信用约束,加强联合惩戒。  

——加强消费维权工作,积极推进12315体系建设和消费维权社会共治。进一步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网络市场、商标、广告等重点领域的市场监管工作。

4.金融领域信用建设

——加强金融信用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夯实信用信息基础。以资本市场诚信数据库为依托,做好辖区上市公司、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等相关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的归集和使用工作,加强与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推动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典当行等机构接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扩大数据库覆盖面,提高数据库服务水平。

——加强金融市场监管,规范金融市场。借助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进信用信息的应用,充分发挥银行业融资信贷对企业的守信激励和失信约束作用。加强人民银行、金融办、银监、公安、商务、海关、工商行政管理等金融监管部门之间的协作,完善金融监管体系。加大对违规披露信息、内幕交易、操纵市场、欺诈客户等违法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建立保险业守信“红名单”表彰、宣传、支持及失信“黑名单”惩戒和市场退出机制,加强保险业诚信教育与诚信文化建设,引导保险消费者依法维权。

——创新金融信用产品及服务,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以满足金融消费者多样化、多层次的融资需求为导向,创新金融信用产品,提升金融服务水平。继续深化“银村合作”,实现诚信的价值化,持续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畅通证券期货投资者权益投诉渠道,搭建监管部门与行业协会间的投资者保护机制,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5.税务领域信用建设

——构建跨部门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开展纳税人基础信息、各类交易信息以及纳税记录等涉税信息的交换、比对和应用工作,提高税源监控效能,实现社会综合治税,扩大涉税信息共享范围。为纳税人提供纳税信用信息自助查询服务,督促纳税人及时依法履行相关纳税义务。

——建立健全纳税信用等级管理制度。全面落实纳税信用管理办法,科学开展纳税信用评价并实施动态调整,强化分类服务管理。为纳税人提供纳税信用信息自助查询服务,督促纳税人及时依法履行纳税义务,促进税收遵从。       

——依法建立科学有效的税收奖惩机制。通过“银税互动—税易贷”等活动,对依法纳税行为给予融资、审批等政策优惠与便利。进一步完善税收“黑名单”制度,着力推动各部门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联合惩戒工作。

6.价格领域信用建设

——实行经营者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制度。严格按照《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深入开展创建明码标价示范街(商业区)活动,规范和引导经营者价格行为,着力推行“明码实价”。

——增强经营者内部价格自律意识。督促经营者加强内部价格管理,根据经营者条件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

——加大价格诚信宣传力度,建立价格诚信奖惩机制。加大对价格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完善经营者价格诚信制度,推动实施奖惩制度。建立经营者价格信用信息数据库,完善网格化市场价格监管体系。开展价格诚信单位创建活动,树立和宣传正面典型,倡导社会价格诚信。

7.工程建设领域信用建设

——推进工程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加快工程建设市场信用法规制度建设,制定工程建设市场各方主体和从业人员信用标准,建立健全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制度、工程建设市场准入退出制度等。加强对勘察、设计、施工及监理、工程咨询、招标代理、工程检测、施工图审查等单位及其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的记录和整合,建立健全工程建设市场主体信用档案。坚持将主体信用评价与市场履约情况相结合,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机制。

——加强信用分类监管,逐步建立信用奖惩机制。建立企业和从业人员信用评价结果与资质审批、执业资格注册、资质资格取消等审批审核事项的关联管理机制。建立科学、有效的建设领域从业人员信用评价机制和失信责任追溯制度,将企业违法发包、拖欠工程款、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拖欠农民工工资等列入失信责任追究范围。加大对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或有其他重大失信行为的企业及负有责任的从业人员的惩戒力度,及时曝光严重失信行为。将企业信用评定结果作为资格预审、评标等的重要依据。

8.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信用建设

——完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的准入和退出机制,健全失信“黑名单”制度,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依法予以限制。

——实现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信用信息的统一发布和共享,建立供应商、评审专家、代理机构以及相关从业人员统一的信用档案。

——完善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信用评价标准体系,全面落实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应用信用记录或第三方信用评价报告。

9.交通运输领域信用建设

——完善信用考核标准,实施分类考核监管。针对公路、铁路、水路等运输市场不同经营门类分别制定考核指标,加强信用考核评价监督管理,积极引导第三方机构参与信用考核评价,逐步建立交通运输管理机构与社会信用评价机构相结合,具有监督、申诉和复核机制的综合考核评价体系。

——完善交通运输市场主体信用档案。加强交通运输企业及相关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的记录和整合,建立健全交通运输市场设计、监理、施工等主体信用档案。将各类交通运输违法行为列入失信记录。

——深入开展交通运输领域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的应用。鼓励和支持各单位在采购交通运输服务、招标投标、人员招聘等方面优先选择信用考核等级高的交通运输企业和从业人员。对失信企业和从业人员,要加强监管和惩戒,逐步建立跨地区、跨行业信用奖惩联动机制。

10.电子商务领域信用建设 

—— 严格信用监督和失信惩戒机制。加强对电子商务平台的信用评价和风险管理,实施电子商务大数据监测。严厉查处电子商务领域制假售假、虚假广告、以次充好、服务违约、伪造网站流量等欺诈行为。

——落实第三方平台查验责任,推行电子商务主体身份标识和可信认证服务,落实网店实名制度。督促电子商务平台责任企业建立内控机制,加强交易监测和质量检查。

——建立健全电子商务信用信息资源的共享机制。实施电子商务信用信息与社会其他领域相关信息的交换和共享,推动电子商务与线下交易信用评价。

11.统计领域信用建设

——加快完善统计诚信管理制度。完善统计诚信评价标准体系。建立企业统计诚信评价制度、统计诚信管理和统计失信惩戒等制度,建立统计失信行为通报和公开曝光制度和统计违法单位黑名单制度,将在统计调查活动中的失信单位纳入违法黑名单。

——加大对统计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开展企业诚信统计承诺活动,营造诚实报数光荣、失信造假可耻的良好风气。加强执法检查,严厉查处统计领域的弄虚作假行为,加大对统计失信企业的联合惩戒力度。将统计领域重大行政处罚信息、依法统计信用企业信息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12.中介服务业诚信管理建设

——加快完善中介服务业诚信管理制度。建立完善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信用记录和披露制度,并作为市场行政执法部门实施信用分类管理的重要依据。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估指标体系、评估制度和工作机制,将评估结果作为市场行政执法部门实施信用分类管理的重要依据。

——加强对中介服务业的信用分类监管。重点加强对评估机构、工程监理机构、服务咨询机构、检测检验机构、公证机构、认证机构、代理机构等信用分类管理和执业质量检查。

13.企业诚信管理制度建设

——完善企业内部诚信管理制度。鼓励企业建立客户档案、开展客户诚信评价,将客户诚信交易记录纳入应收账款管理、信用销售授信额度计量,建立科学的企业信用管理流程,防范信用风险,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强化企业在发债、借款、担保等债权债务信用交易及生产经营活动中诚信履约。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设立信用管理师。鼓励企业建立内部职工诚信考核与评价制度。加强供水、供电、燃气、电信、铁路、等关系人民群众日常生活行业企业的自身信用建设。

——建立健全企业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制度。建立健全守信激励机制。加大诚信企业示范宣传和典型失信案件曝光力度,对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有违法记录的市场主体及其相关责任人采取有针对性的信用约束措施。同时,进一步推进“黑名单”管理应用。

(三)社会诚信建设

社会诚信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是广大人民群众最关心的公共服务诚信领域;担负着为社会其它组织示范引领的作用。重点要推进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社会保障、劳动用工、教育科研、文化体育、旅游、知识产权、环境保护、资源节约、社会组织、自然人信用建设、互联网应用及服务等领域信用建设。

1.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领域信用建设

——加强医疗卫生机构信用管理和行业诚信作风建设。树立大医精诚的价值理念,坚持仁心仁术的执业操守。

——建立药品价格、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制度,推进医院评审评价和医师定期考核,开展医务人员医德综合评价,惩戒收受贿赂、过度诊疗等违法和失信行为。

——加强人口计生领域信用建设。加强人口计生领域信用建设,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信用信息共享工作。

2.食品药品领域信用建设

——建立覆盖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行业相关企业和从业人员的食品药品信用管理体系,分行业建立信用评价标准,制定统一的评价程序、信息管理、信用公示、信用奖惩等方面制度。

——利用云存储技术,建立全市食品药品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完善“四品一械”企业信用档案数据库,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实现全市各级监管部门及其他征信部门的信息的互联互通。

——扩大信用信息的应用范围。强化食安金融联手信用工程建设,将食品生产经营者信用情况纳入农村金融信用体系建设,通过对失信者拒贷、限贷等信贷政策惩戒,倒逼食品生产经营者增强主体责任意识、守法意识和安全意识,夯实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基础。

3.社会保障领域信用建设

——加强完善社会保障领域诚信制度。在救灾、救助、养老、社会保险、慈善、彩票等方面,建立全面的诚信制度,打击各类诈捐骗捐等失信行为。

——加强社会保障领域的监管与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失信行为。加强社会保险经办管理和监督执法,规范参保缴费行为,加大对医保定点医院、定点药店、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等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各类参保人员的违规、欺诈、骗保等行为的惩戒力度。

4.劳动用工领域信用建设

——推进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制度建设。建立完善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公示制度、用人单位恶意欠薪违法行为公示制度和“黑名单”制度,建立健全劳动保障信用等级评价办法。

——落实欠薪处理责任制,加大对违反最低工资制度、拖欠工资案件的查处力度,完善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活动载体。规范职业中介行为,打击各种黑中介、黑用工等违法失信行为。

5.教育、科研领域信用建设

——加快教育、科研领域诚信制度建设。探索建立教育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教师和学生的信用评价制度,将信用评价与考试招生、学籍管理、学历学位授予、评优评先等挂钩,努力解决论文抄袭、考试招生作弊等问题。建立科研机构和相关单位及科研人员的信用评价制度,将信用评价与科研项目立项、科技评奖、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评优评先等挂钩。

——建立健全教育、科研领域相关人员诚信档案。探索建立完善教育和科研机构、教师、和科研人员信用信息的征集标准,提高信用数据采集质量,建立健全包括学术不端、科研经费使用不当等不良信用记录的信用档案。建立学生诚信档案,记录学生的诚信表现,评价学生的诚信状况。

——开展教育、科研诚信宣传教育活动。将职业道德和诚信教育纳入教师、科研人员和管理人员职业培训内容,开展全员诚信教育培训。开展教师诚信承诺活动,自觉接受广大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发挥教师诚信执教、为人师表的影响作用。加强学生诚信教育,培养诚实守信良好习惯,为提高全民族诚信素质奠定基础。

6.文化、体育领域信用建设

——强化文化、体育、旅游领域信用制度建设。依法制定《丽水市文化市场经营单位信用分类管理办法(试行)》,建立健全文化市场主体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制定职业体育从业人员诚信从业准则,建立职业体育从业人员、职业体育俱乐部和中介企业信用等级的第三方评估制度。

——推进文化、体育领域信用信息系统建设。依托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公共服务平台,建立健全丽水市娱乐、演出、艺术品、网络文化等领域文化企业主体、从业人员以及文化产品的文化市场信用信息数据库,加强对体育市场经营主体及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的记录和整合,努力实现文化、体育领域信用信息与市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的对接与共享。

——加强信用信息记录和信用评级的运用。运用文化市场经营单位信用等级评价机制,加强文化市场动态监管。积极推进相关信用信息记录和信用评级在参加或举办职业体育赛事、职业体育准入、转会等方面广泛运用。

7.环境保护和能源节约领域信用建设

——推进环境保护和能源节约领域信用制度建设。建立环境管理、监测信息公开制度。完善环评文件责任追究机制。制定并严格执行《丽水市环境保护局环保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深化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加强公开的广度、深度,以满足社会公众日益增长的对环境信息的需求,主动公开政策法规、环评审批、环保执法、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按照环保部等四部委发布的《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结合日常的环保行政管理工作的信息搜集,积极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定期发布评价结果,并组织开展动态分类管理,根据企业的信用等级予以相应的鼓励、警示或惩戒。研究建立重点用能单位信用评价机制。

——建立健全企业环保信用信息数据库。加强环保信用数据的采集和整理,建立环评、监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评估专家诚信档案数据库,实现环境保护工作业务协同和信息共享。完善环境信息公开目录。完善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制度,完善企业环境行为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加强与银行、证券、保险、商务等部门的联动。

——加强环境保护和能源节约领域信用监管与考核。强化对环评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评估专家的信用考核分类监管。定期发布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并组织开展动态分类管理,根据企业的信用等级予以相应的鼓励、警示或惩戒。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定期公布考核结果,强化对能源审计、节能评估和审查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信用评级和监管。研究开展节能服务公司信用评价工作,并逐步向全社会定期发布信用评级结果。加强对环资项目评审专家从业情况的信用考核管理。

8.互联网应用及服务领域信用建设

——大力推进网络诚信建设。培育依法办网、诚信用网理念,逐步落实网络实名制,完善网络信用建设的法律保障,大力推进网络信用监管机制建设。

——建立网络信用评价体系。对互联网企业的服务经营行为、上网人员的网上行为进行信用评估,记录信用等级。

——建立网络信用档案。建立涵盖互联网企业、上网个人的网络信用档案,积极推进建立网络信用信息与社会其他领域相关信用信息的交换共享机制,大力推动网络信用信息在社会各领域推广应用。

——建立网络信用黑名单制度。将实施网络欺诈、造谣传谣、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等严重网络失信行为的企业、个人列入黑名单,对列入黑名单的主体采取网上行为限制、行业禁入等措施,通报相关部门并进行公开曝光。

9.社会组织诚信建设

——健全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制度。制定社会组织分类评估标准体系,健全社会组织信息公开管理办法,引导社会组织增强运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规范社会组织信息公开行为,提高社会组织的公信力。

——加快建立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信息数据库。建立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信息化系统,将社会组织诚信建设纳入信息管理平台。将社会组织等级评估结果纳入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信息数据库。实现与市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的对接与共享,强化对社会组织信用信息记录的应用。

——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等级评估与信用监管。进一步完善社会组织等级评估机制,努力提高市本级社会组织的参评率,重点加强对基金会、行业协会商会的评估。进一步完善社会组织评估制度体系,健全完善社会组织信用记录和失信“黑名单”制度。深入推进社会组织评估等级、信用记录在承接政府转移职能、购买服务、评比表彰、年度检查、资金扶持、招标投标等方面的应用。

——强化社会组织诚信自律。把诚信建设内容纳入各类社会组织章程,推动社会组织建立健全内部信用管理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向社会披露年度工作报告、重大活动和财务状况等重要信息,引导社会组织增强运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推行社会组织守信公开承诺制度,提高守信自律意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在行业信用建设中的作用,加强会员诚信宣传教育和培训。

(四)司法公信建设

司法公信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树立司法权威的前提,是社会公平正义的底线。

——加强法院公信建设。依托诉讼诚信管理系统规范诉讼失信行为。深化司法公开实现“阳光司法”,扎实开展司法公开工作,完善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建设,逐步构建起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完善执行联动机制,提高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率,加大对诉讼失信与规避执行的打击力度,提高审判的质量和效率。拓宽“老赖”曝光渠道提升执行威慑力。实现通过微信、门户网站、纸质媒体、电视等平台全方位曝光“老赖”人员。注重与各类征信系统的对接。强化失信惩戒,使失信人在融资、投资、经营、高消费、获得荣誉等方面,受到全方位的限制或禁止。

——加强检察公信建设。通过建立职务犯罪大要案信息发布制度,在浙江、丽水检察门户网站及时公布大要案信息。依托丽水检察机关案件信息公开系统,及时公开案件信息和法律文书,促进执法工作公开化、透明化。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成立案件管理办公室,建设完善集中一站式检察服务大厅,方便群众咨询、举报、申诉、查询案件,提高窗口服务质量,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以“阳光检察”为抓手,通过积极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健全管理和监督机制,增强司法公信力。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力度,着力提升职务犯罪查办和预防法治化水平,积极推进侦查和预防信息化建设,建立职务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健全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拓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应用途径,推进行贿犯罪档案互联网查询。

——加强公共安全领域公信建设。全面推行“阳光执法”,依法及时公开执法办案的制度规范、程序时限等信息,对于办案进展等不宜向社会公开,但涉及特定权利义务、需要特定对象知悉的信息,应当告知特定对象,或者为特定对象提供查询服务。

——加强司法行政系统公信建设。进一步提高监狱、戒毒场所、社区矫正机构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维护服刑人员、戒毒人员、社区矫正人员合法权益。大力推进司法行政信息公开,进一步规范和创新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司法考试、司法鉴定等信息管理和披露手段,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

——加强司法执法和从业人员信用建设。建立各级公安、司法行政等工作人员信用档案,依法依规将徇私枉法以及不作为等不良记录纳入档案,并作为考核评价和奖惩依据。

——健全促进司法公信的制度基础。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严密执法程序,坚持有法必依、违法必究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提高司法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充分发挥人大、政协和社会公众对司法工作的监督作用,完善司法机关之间的相互监督制约机制,强化司法机关的内部监督,实现以监督促公平、促公正、促公信。  

四、信用信息系统建设

(一)加快自然人信用数据库建设

——建立完善自然人信用信息记录。全面落实以公民身份号码为基础的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十三五”时期,实现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覆盖率逐年提升。严格按照《丽水市自然人信用数据库建设实施方案》要求,稳步推进全市自然人信用数据系统建设。突出自然人信用建设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基础性作用,依托国家人口信息资源库,建立完善自然人在经济社会活动中的信用记录,实现自然人信用记录全覆盖。

——加强重点人群职业信用建设。以重点职业人群信用信息归集为突破口,做好重点涉信人群的自然人信用建设,建立自然人专业信用档案,加快自然人信用资源载体信息化建设步伐,建立覆盖面较广的自然人社会信用数据库。建立公务员、企业法定代表人、律师、会计从业人员、注册会计师、统计从业人员、注册税务师、审计师、评估师、认证和检验检测从业人员、证券期货从业人员、上市公司高管人员、保险经纪人、医务人员、教师、科研人员、专利服务从业人员、项目经理、新闻媒体从业人员、导游、执业兽医等人员信用记录,推广使用职业信用报告,引导职业道德建设与行为规范。

(二)加快法人信用数据库建设

积极落实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十三五”时期,实现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全覆盖。按照省信用信息统一的数据标准、不重复建设的原则,对接省信用目录,依托现有的业务管理信息系统,使用规范的业务编码检索标识,改造完善相关基础设施,加快建设完善各部门、各行业纵向信用信息系统,整合各部门信用信息资源,加快建设企业、政府机构、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的信用信息子数据库,与市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实现共享交换系统的互联互通。

(三) 加快建立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建设市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按照统一信用代码、统一数据库、统一共享交换体系、统一公示发布系统、统一归档范围、统一目录和标准体系的要求,以“一网两库三系统四功能”为架构(“一网”即信用丽水网,“两库”即自然人信用信息数据库和法人信用信息数据库,“三系统”即公众服务系统、政务服务系统和平台管理系统三大应用系统,“四功能”是指平台可实现信用信息归集、查询、公示、异议处理四大功能),构建一体化的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通过对公共信用信息进行全过程“一站式”管理,为政府部门、企业和社会公众提供信用信息服务。

——建立长效工作机制,确保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持续有效运维。确定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制定并严格执行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明确共建单位在系统建设、运维、应用和日常管理中的职责,确保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持续有效运行和维护。

——强化信用信息归集。按照统分结合的思路推进信用信息数据归集工作。市直部门负责纵向汇集行业数据,县(市)区负责横向汇集区域数据,纵横数据在市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统一集中管理和共享服务,满足各行业、各地区开展信用管理和服务对信用信息的共享需求。“十三五”时期,实现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全覆盖。按照信用信息记录、交换和共享的标准和规范,各部门要建立健全信用信息记录、归集、处理、审核、报送制度和信息更正、异议处理等质量保障制度。

——推动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与其他信用信息系统实现信息交换与共享。根据监管需要,实现丽水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与省、兄弟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平台的交换共享;探索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与人民银行等国家垂直管理部门信用信息系统的信息交换与共享方式;探索建立跨区域公共信用信息交换与共享机制,扩大信用信息的来源和应用范围;探索实现与市市场监管信息平台的对接和共享。

五、社会信用体系制度机制建设

(一)社会信用体系制度建设

信用制度和规范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依据和保障。丽水市将以严格执行落实中央、浙江省关于规范信用信息记录、整合、应用、管理、披露等活动及信用服务市场发展的法规制度和各类信用信息标准及规范为主,制定应用性规范与制度文件为辅,努力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制度建设。

——严格执行规范信用信息记录、整合和应用等行为的信用法规制度,相关部门要依据上级要求制定相应的工作制度和文件。具有社会管理职责的部门和公共服务单位制定本部门的信用信息工作制度和规范,开展从业人员信用记录征集工作,建立行业信用数据库。

——严格落实中央有关规定,建立诚信“红黑名单”制度。把恪守诚信者列入“红名单”,把严重失信违法者列入“黑名单”。在行政许可、资格认定、资金补助、公共服务等等方面研究出台对“红名单”的优待政策和对“黑名单”的限制措施。各有关单位要建立本行业、本领域的“红黑名单”建设工作方案和相关制度,将“红黑名单”信息录入统一数据库,定期发布,初步实现各行业、领域“红黑名单”的共建、共享、共用。

——制定并严格执行企业信息公示工作制度。积极贯彻落实《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企业信息公示工作的意见》,深入实施《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企业信息公示工作的意见》和《丽水市市场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开展企业信息公示工作的实施方案》,使企业的信用状况透明、可核查,推动信用体系建设。

——制定并严格执行有关联合奖惩制度。努力落实对诚信企业的嘉许制度,以及在行政许可、资格认定、公共服务、资金补助等方面对诚实守信者的优待政策;制定并严格执行失信行为惩戒措施,建立联合惩戒机制,对失信违法者共同依法实施惩戒。

——加快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考核制度。将信用工作纳入“平安县(市、区),平安单位”和“法治政府”考核指标体系,并实现平安考核与法治考核标准趋同。

(二)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建设

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是确保社会信用体系良性运转的重要手段。坚持“激励与惩戒并重”的原则,综合运用行政性、司法性、行业性、市场性和社会性手段,切实加大对守信行为的激励和对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形成守信者“一处守信、处处受益”、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受制”的联动奖惩机制。

1.多途径褒扬和激励诚信行为

——多渠道选树诚信典型。将有关部门和社会组织实施信用分类监管确定的信用状况良好的行政相对人、诚信道德模范、优秀青年志愿者,行业协会商会推荐的诚信会员,新闻媒体挖掘的诚信主体等树立为诚信典型。鼓励有关部门和社会组织在监管和服务中建立各类主体信用记录,向社会推介无不良信用记录者和有关诚信典型,联合其他部门和社会组织实施守信激励。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完善会员企业信用评价机制。引导企业主动发布综合信用承诺或产品服务质量等专项承诺,开展产品服务标准等自丽水声明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形成企业争做诚信模范的良好氛围。

——探索建立行政审批“绿色通道”。在办理行政许可过程中,对诚信典型和连续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的行政相对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实施“绿色通道”和“容缺受理”等便利服务措施。对符合条件的行政相对人,除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材料外,部分申报材料不齐备的,如其书面承诺在规定期限内提供,应先行受理,加快办理进度。

——优先提供公共服务便利。在实施财政性资金项目安排、招商引资配套优惠政策等各类政府优惠政策中,优先考虑诚信市场主体,加大扶持力度。在教育、就业、创业、社会保障等领域对诚信个人给予重点支持和优先便利。在有关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提倡依法依约对诚信市场主体采取信用加分等措施。

——优化诚信企业行政监管安排。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应根据监管对象的信用记录和信用评价分类,注重运用大数据手段,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为市场主体提供便利化服务。对符合一定条件的诚信企业,在日常检查、专项检查中优化检查频次。

——降低市场交易成本。鼓励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发“税易贷”“信易贷”“信易债”等守信激励产品,引导金融机构和商业销售机构等市场服务机构参考使用市场主体信用信息、信用积分和信用评价结果,对诚信市场主体给予优惠和便利,使守信者在市场中获得更多机会和实惠。

——大力推介诚信市场主体。有关部门应将诚信市场主体优良信用信息及时在政府网站和“信用丽水”网站进行公示,在会展、银企对接等活动中重点推介诚信企业,让信用成为市场配置资源的重要考量因素。引导征信机构加强对市场主体正面信息的采集,在诚信问题反映较为集中的行业领域,对守信者加大激励性评分比重。推动行业协会商会加强诚信建设和行业自律,表彰诚信会员,讲好行业“诚信故事”。

2.多方位约束和惩戒失信行为

——对重点领域和严重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在有关部门和社会组织依法依规对本领域失信行为作出处理和评价基础上,通过信息共享,推动其他部门和社会组织依法依规对严重失信行为采取联合惩戒措施。重点包括:一是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行为,包括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强制性产品认证等领域的严重失信行为。二是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的行为,包括贿赂、逃税骗税、恶意逃废债务、恶意拖欠货款或服务费、恶意欠薪、非法集资、合同欺诈、传销、无证照经营、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和故意侵犯知识产权、出借和借用资质投标、围标串标、虚假广告、侵害消费者或证券期货投资者合法权益、严重破坏网络空间传播秩序、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等严重失信行为。三是拒不履行法定义务,严重影响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公信力的行为,包括当事人在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作出判决或决定后,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逃避执行等严重失信行为。四是拒不履行国防义务,拒绝、逃避兵役,拒绝、拖延民用资源征用或者阻碍对被征用的民用资源进行改造,危害国防利益,破坏国防设施等行为。

——加强行政性惩戒。对严重失信主体,有关部门应将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依法依规采取行政性约束和惩戒措施。从严审核行政许可审批项目,从严控制生产许可证发放,限制新增项目审批、核准,限制股票发行上市融资或发行债券,限制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融资,限制发起设立或参股金融机构以及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创业投资公司、互联网融资平台等机构,限制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等。严格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限制参与有关公共资源交易活动,限制参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对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对失信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注册执业人员等实施市场和行业禁入措施。及时撤销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和对失信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董事、股东等人员的荣誉称号,取消参加评先评优资格。

——加强市场性惩戒。对严重失信主体,有关部门和机构应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索引,及时公开披露相关信息,便于市场识别失信行为,防范信用风险。督促有关企业和个人履行法定义务,对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的严重失信主体实施限制出境和限制购买不动产、乘坐飞机、乘坐高等级列车和席次、旅游度假、入住星级以上宾馆及其他高消费行为等措施。支持征信机构采集严重失信行为信息,纳入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引导商业银行、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定价原则,对严重失信主体提高贷款利率和财产保险费率,或者限制向其提供贷款、保荐、承销、保险等服务。

——加强行业性惩戒。建立健全行业自律公约和职业道德准则,推动行业信用建设。引导行业协会商会完善行业内部信用信息采集、共享机制,将严重失信行为记入会员信用档案。鼓励行业协会商会与有资质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合作,开展会员企业信用等级评价。支持行业协会商会按照行业标准、行规、行约等,视情节轻重对失信会员实行警告、行业内通报批评、公开谴责、不予接纳、劝退等惩戒措施。

——加强社会性惩戒。充分发挥各类社会组织作用,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失信联合惩戒。建立完善失信举报制度,鼓励公众举报企业严重失信行为,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支持有关社会组织依法对污染环境、侵害消费者或公众投资者合法权益等群体性侵权行为提起公益诉讼。鼓励公正、独立、有条件的社会机构开展失信行为大数据舆情监测,编制发布地区、行业信用分析报告。

六、诚信文化建设

诚信文化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内在要求。着眼于提高社会主体诚实守信意识,以宣传、教育、培训和诚信创建工作为抓手,弘扬诚信文化,引导社会成员诚信自律,努力营造诚信和谐的人文氛围。

(一)深入挖掘丽水诚信文化

以诚信为核心的刘基文化是丽水人精神的源泉之一,也是建立“信用丽水”的一种精神,一种支柱,一种力量。刘基文化集中体现为“诚意伯”品牌,集中表现为传统的“诚信”文化。刘基强调“穷理修身,涵养本心”,力行“诚意、正心”。“立身处世,诚信为本”,这是传统文化的精华,也是刘基文化的核心内容。刘基一生,无论是待人、处事、治吏治军、治国安邦、赋诗作文,出处进退、人格人品,无一不是以“诚”以“信”。刘基作为一代大师,功绩显赫,精神风范,为世之楷模,可以说是无愧于“诚意伯”的封爵,刘基名著《郁离子》也可以说是“诚信学”。刘基言“诚信”则“至诚”,行“诚信”则“至真”,“沧海横流,更显英雄本色!”六百年来,百姓津津乐道“诚意伯”,把伯温说得神乎其神,“信”则“迷”,“迷”则“神”,就证明了老百姓对真诚信的折服,“诚意伯”活在大众心中。当然,诚信不是刘基的独创。但是刘基的“诚文化”作为一种乡土文化,它更具生命力、亲和力、凝聚力、感染力,使人倍感亲切,对人的情操更具风化、熏陶作用。此外,以“功利”为特色的叶适文化则奠定了丽水人重实际、讲实利、求实效的思想文化基础。叶适的事功学说,体现了注重实际,主张实事求是的思想精髓。学术上要求经世致用,思想上反对空言说教,主张尊重客观规律,要求学问与社会的实践紧密结合起来。体现在丽水人身上,就是求索真知的精神,真抓实干的精神,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不唯书,不唯上,但唯实,更唯真。

(二)加强诚信文化的宣传普及

结合十八大报告提出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宣传,加大诚信文化宣传力度,积极培育诚信道德,在全社会形成“守信为荣、失信可耻”的道德风尚。首先,注重正面引导,挖掘诚信典型事例,加强对诚信人物、诚信企业、诚信群体等典型宣传,使诚实守信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追求。其次,加强失信典型披露工作,提高失信成本,促进形成守信者处处受益、失信者寸步难行的社会环境。第三,全面系统宣传信用政策,普及信用文化知识,推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成果和经验,努力形成全方位、多层次、广覆盖的舆论宣传监督网络。基层组织和企事业单位通过多种形式宣传普及信用知识,增强全民诚信意识和维权意识,引导公民自觉监督和抵制各种失信行为。

(三)强化诚信教育培训

全面贯彻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制定诚信教育培训实施方案,深入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教育,将诚实守信建设贯穿于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全过程。以机关公务员为主要对象,开展“诚信为民”主题教育。以企业主群体为主要对象,开展“信誉兴业”主题教育。以青少年为主要对象,开展“诚信立身”主题教育。将诚信道德教育作为中小学思想品德教育课程的重要内容,将信用知识教育有机融入学校教育、职业培训等社会生活各方面,建立科学完备、多方参与的诚信文化教育体系,为全民诚信意识的培育、提升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四)广泛开展诚信创建活动

广泛发动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社会诚信创建活动,使诚实守信真正成为公民道德、职业道德的重要基础。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的宣传引导作用,灵活运用新闻宣传、典型宣传、社会宣传等手段,加大信用建设重大政策文件、信用建设相关成果、诚信和失信典型等方面宣传力度。突出诚信主题,以生产企业、流通企业、窗口行业、食品药品企业为重点,有步骤、有重点地组织开展“诚信活动周”“安全生产月”“诚信兴商宣传月”“食品安全宣传周”“3· 5”学雷锋活动日、“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6·14”信用记录关爱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与诚信主题相关的公益宣传活动。推进诚信创建活动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村镇、进家庭,努力提高各类社会主体的信用意识。组织生产企业深入开展“质量第一”主题创建活动,增强企业社会责任感,强化企业诚信意识。组织开展“百城万店讲诚信”主题创建活动,建设诚信商户、信誉商场市场。积极倡导结合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活动,选择诚信缺失问题突出、诚信建设需求迫切的行业领域开展专项治理活动,开展“诚信建设万里行”新闻采访活动,引导人们诚实做人、守信做事 。努力树立行业诚信风尚。积极开展“诚信企业”等评选活动,营造企业诚信经营的良好氛围。积极倡导诚信自律,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等面向社会开展诚信服务承诺,公开相关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七、专项工程建设

(一)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程

依法依规记录和整合农村经济主体的信用信息,建立健全农村经济主体信用档案。推动建立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新型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夯实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建立健全适合当地特点的农村经济主体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和制度,重点围绕金融服务、社会保障、治安管理等领域,加强农村社会成员信用等级评定结果的应用,对信用等级较高的农村经济主体,在授信额度、利率、项目资金安排、补贴补助、审批手续办理等方面给予优惠和方便。着力建设“丽水模式”的国家级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试验区,积极开展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信用县创建活动,全面推进农村信用文明户、创业青年信用示范户评选工作,不断改善农村信用环境。

(二)社区居民信用体系建设工程 

采取“金融机构、社区居委会、居民”三方联手的办法,完善社区居民信用信息标准和采集方式,建立健全社区居民信用档案。修订完善《丽水市社区居民信用等级评价暂行办法》,推动对社区居民信用等级的评定及其评定结果的运用。对信用等级高的社区居民给予融资、社会保障与救助、税收等方面的政策倾斜。进一步完善社区居民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扩大社区居民信用信息征集面,逐步夯实丽水市自然人信用信息数据库,实现信用体系建设的城乡统筹发展,打造和谐丽水。

(三)中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程

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为依托,完善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标准和采集方式,加强对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的记录和整合,建立健全中小微企业信用档案。按照《关于加强丽水市借款企业资信评级工作及成果运用的实施意见》,深入开展借款企业资信评级、小贷公司和小微企业信用评级试点工作,推动政府部门、商业银行等加强对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及评定结果的应用,对守信中小微企业在政策扶持、资金补助、授信额度、贷款期限、利率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搭建多渠道、多形式的政银企融资推荐对接平台,深入开展“银税互动—税易贷”等活动,共同开展以政策扶持、信用评价、融资对接、定期监测等为主要内容的中小微企业融资培育计划,推动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积极开展中小微企业诚信教育培训,增强中小微企业信用意识和风险意识。

(四)节能环保领域诚信建设工程

建立完善企业节能环保的信用评价、分类监管和“黑名单”制度,贯彻落实企业公开公示与承诺制度,建立企业自行监测与公布制度。完善执法信息系统,加强节能环保信用数据的采集与整理,加强企业核查,建立企业节能环保行为诚信档案。加强重点行业、单位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建立重点行业与单位信用评价机制。完善企业节能环保行为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加强与质监、工商、银行、财政、商务、人力社保、国土、建设、公安等部门的联动。积极探索引入第三方社会信用评级机构开展企业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信用评价,加强评价结果的应用和后续监督管理,根据企业的环境保护信用等级予以相应的奖励、警示和惩戒,实现分类等级动态管理。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强化环保管理部门与司法部门的执法协调机制建设,加大对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

(五)农村电子商务领域诚信建设工程

首先,评星定级与动态管理相结合。根据诚信农民评定标准,将诚信农民作为创办农村电子商务的准入条件之一,实施全面征信和动态管理,对列入非诚信商家的商家进行失信惩戒。制定《丽水市农村电子商务星级诚信商家评定标准》,实施农村电子商务星级诚信商家评定。各单位、各村实施共同管理,建立部门联动考核方案。其次,全面征信与信用评估相结合。充分利用大数据,建立信息、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开展农村电子商务信用评估与认证。制定完善《征信标准》,制定征信信息报送制度。第三,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制定完善农村电子商务诚信方面优先优惠政策。发挥龙头电子商务企业的示范与带头作用,着力打造农村电子商务村级示范点。结合全面小康和诚信建设示范点,各类优先优惠政策在农村电子商务发展上优先实施,培育一批有竞争力、产品质量优、服务优质的电商企业。加大诚信金融扶持力度,对守信者推出贷款优惠和流程方面的政策倾斜,发挥诚信体系建设促进作用。

(六)农产品领域诚信建设工程  

加快出台推进丽水市现代农业发展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诚信建设等指导性文件,强化政策引导。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财政经费支持力度,每年安排财政资金用于诚信农产品工程建设。建立全市范围内规模以上生产主体信息库,构建并完善质量追溯平台,推行二维码溯源。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诚信评价标准,组织对农产品企业(合作社)进行综合评价,确定农产品质量安全诚信等级。按分值对应从高到低评出A、B、C、D四个质量安全信用等级,A级为诚信,进行简化监督;B级为守信,进行常规监督;C级为基本守信,进行强化监督;D级为失信,进行相关处罚,不合格农产品不允许进入市场流通。对获得A级的企业,在政策扶持上给予优先考虑、优先评级,并在新闻媒体上公示。对确定为C、D类诚信等级的企业(合作社)提出警示,由技术评审小组负责帮扶整改。全面实施“红黑榜”制度,实行政策扶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联动机制,把规模生产经营主体的安全状况作为项目立项、政策扶持的重要依据,实行“一票否决”。

(七)旅游领域诚信建设工程  

积极落实《丽水市旅游行业质量诚信服务标准》,构建包括旅行社、A旅游景区、星级饭店、导游人员等的诚信经营服务体系,形成以旅游协会为主导、旅游企业为主体的旅游诚信体系及运行管理机制。加强诚信制度建设,完善行业规范,制定服务标准,接受社会监督,积极探索建立旅游企业资质等级评定机制、市场自然淘汰机制和与相关部门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的联合行动机制,逐步在全市旅游行业内构建起旅游诚信记录、评价、激励、惩罚、信息发布的诚信管理机制和体系健全、运转协调的旅游行业诚信管理体系。以塑造“微笑丽水、诚信丽水”的丽水旅游服务形象为目标,加紧探索利用信用评价、信用档案、信用网站等多种途径为社会提供可靠地信用检索服务,扩大信用规模,降低信用成本。广泛开展旅游诚信活动。主要是通过开展规范旅游秩序的系列活动,规范旅游组团秩序,整治违规操作的市场经营行为,清理虚假旅游广告和非法中介活动,加强导游人员的培训和管理;结合整治旅游基础环境,开展宣传教育和引导消费系列活动,加强舆论宣传,公布典型案例,引导消费,评选表彰文明从业人员等。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进一步充实与强化市信用建设领导小组的职能。市发改委(市信用办)要加强对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组织、指导、综合协调工作;加强联合征信数据平台的规范管理,充实平台运行维护和日常管理的专门人员。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将规划的主要任务、主要指标按年度分解落实到各地、各部门。市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做好行业信用监管职责,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县、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健全组织,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纳入政府的日常管理工作,因地制宜,扎实推进。

(二)加大政策支持

积极争取上级部门的政策支持。积极争取中央及省政府有关部门支持,将丽水市纳入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范围,在推进实现更广泛的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区域信用合作等方面先行先试。制定推广使用信用产品和服务的政策,落实政府带头使用信用产品和服务的措施。落实省和市在加快现代服务业、高技术产业发展等方面支持信用服务机构发展的相关政策,并在数据库建设、服务收费等方面给予支持。

(三)加强资金保障

落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经费保障责任,根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需要,安排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资金,主要用于推进社会信用信息化建设,制定相关政策法规和标准规范,购买政策研究和工程咨询服务,奖励信用管理贯标企业,扶持信用服务机构等。鼓励民间资本、社会法人资本、风险投资资本进入信用服务市场,探索多元化投融资机制,为诚信体系建设提供充足的资金保障。

(四)加强队伍建设 

支持市内有条件的高等院校开设相关课程或设置信用管理专业,依托市内高校和社会机构,组织开展有关部门信用管理人员、信用从业人员的继续教育和业务培训。建立健全信用管理职业培训与专业考评制度。推广信用管理职业资格培训,培养信用管理专业化队伍。促进和加强信用从业人员、信用管理人员的交流与培训,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人力资源支撑。

(五)强化督查考核 

建立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分级管理责任制,实行分工负责、分类指导、逐步推进,将有关指标和任务纳入各级政府、各部门的年度工作目标考核范围。建立健全主要目标任务实施跟踪反馈机制,做好规划实施的评估和监督工作,及时发现并解决规划实施中的问题。建立规划实施激励与问责机制,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成效突出的行业、部门和单位予以表彰,对建设工作推进缓慢的行业、部门和单位予以通报批评。邀请市人大、市政协有关部门参与信用建设工作,对丽水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行指导、考察和监督。及时公开规划实施的相关信息,增进政府与公众的沟通互动,完善规划实施的公众参与和民主监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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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
发布日期: 2022- 07- 04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丽水信用办



丽水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十三五”规划


丽水市发改委

二○一六年十月



目    录


前    言 1

一、建设背景 2

(一)建设基础 2

(二)形势要求 5

二、建设思路和目标 7

(一)指导思想 7

(二)基本原则 7

(三)建设目标 8

三、主要领域诚信建设 10

(一)政务诚信建设 10

(二)商务诚信建设 11

(三)社会诚信建设 19

(四)司法公信建设 25

四、信用信息系统建设 27

(一)加快自然人信用数据库建设 27

(二)加快法人信用数据库建设 28

(三)加快建立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28

五、社会信用体系制度机制建设 30

(一)社会信用体系制度建设 30

(二)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建设 31

六、诚信文化建设 35

(一)深入挖掘丽水诚信文化 35

(二)加强诚信文化的宣传普及 36

(三)强化诚信教育培训 37

(四)广泛开展诚信创建活动 37

七、专项工程建设 38

(一)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程 38

(二)社区居民信用体系建设工程 39

(三)中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程 39

(四)节能环保领域诚信建设工程 40

(五)农村电子商务领域诚信建设工程 41

(六)农产品领域诚信建设工程 41

(七)旅游领域诚信建设工程 42

八、保障措施 43

(一)加强组织领导 43

(二)加大政策支持 43

(三)加强资金保障 44

(四)加强队伍建设 44

(五)强化督查考核 44



前    言


社会信用体系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治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手段。根据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浙江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和《丽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编制本规划,规划期为2016-2020年。本规划是“十三五”时期丽水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政策性、指导性文件。


一、建设背景

(一)建设基础

近年来,丽水市以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为落脚点,统筹城乡一体化信用体系建设,基本形成了以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为主体、社区居民信用体系建设和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为两翼的信用体系建设格局。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总体框架和推进机制初步形成,信用信息采集、信息披露、信用评价、信用奖惩等政策法规和制度体系不断完善。

1.工作协调机制初步建立。丽水市成立了由市常务副市长任组长、36个部门为成员单位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设立了信用办,承担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职责;建立健全了成员单位联络员工作网络。逐步完善的组织机构与协调机制为推动各项工作的有效开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2.制度建设取得积极进展。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方针和基本要求,丽水市相继出台了《关于实施企业信息公示工作的意见》《丽水市诚信红黑名单制度建设工作方案》《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丽水市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的实施方案》《关于对严重失信行为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等制度文件,为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提供了制度支撑。

3.重点行业(领域)信用建设稳步推进。金融、工商(市场监管)、税收、司法、医疗卫生、教育科研、水利、交通等行业在完善信用记录,推行“黑名单”制度、建设信用信息系统,推动信用信息公开,实施信用分类监管,推动诚信管理和宣传教育等方面,取得了初步成效、行业自律建设取得积极进展。

4.信用信息共享系统逐步完善。丽水市自主研发了农户信用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农户系统”),并已将社区居民信用信息、食品安全不良信息纳入农户系统共享,实现了信用体系建设的城乡统筹发展。截至2015年底,农户系统已采集农户信息48万余户,共评定信用农户41万余户,建社区居民信用信息档案约2万,涵盖17个社区,共评出信用居民1.67万户,累计查询量达30多万次。积极推进云和县省级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试验区建设,力促金融、公安、财政、科技、市场监管、质监等部门合作。目前,金融、税务、环保、质监等部门已达成初步信息共享合作协议,为有效提高中小微企业非银信息共享水平奠定基础。此外,丽水市“执行司法查控系统”与“工商业务系统”之间建立了数据交换通道。人口与法人库系统基础平台已建成,中心数据库系统、信息发布与共享服务系统等应用系统已布署完成,各部门的数据交换均开始运行,为加快促进全市政务公共信息资源间的共享、交换与综合使用奠定良好基础。

5.政府企业信用联合监管平台初步形成。目前,全市已有七个县(市)陆续开通政府企业信用联合监管平台,充分开展了企业信用信息查询、评价、预警等工商信用监管工作,并努力扩大平台上部门参与数量和信息量,已初步构建“建设一个平台、搭建两大支柱、构筑三大体系”(即:企业信用联合监管平台、信用规划和信用教育两大支柱、政府运行管理体系、信用服务市场体系、企业内部信用管理体系),初步实现区域信用信息共享化、一体化、社会化,区域内企业信用竞争力明显提高。政企信用联合监管平台为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了平台支持,进一步夯实了丽水市“一体两翼”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内容。

6.信用创建导向机制建设成效初显。企业信用体系的建设重在政府的引导和企业自身的参与。2012年初丽水市在全省率先以政府名义出台信用建设示范行业和信用管理示范企业培育扶持政策和激励办法,由所在地财政分别予以一次性人民币10万元(省级)、5万元(市级)奖励,作为获评企业信用建设的专项资金,极大振奋了企业和行业的信心与决心,示范企业和行业申报呈现成倍增长的良好势头。截至2015年末,丽水市已有22家企业获评省级信用管理示范企业、2个行业获评省级信用建设示范行业(龙泉刀剑、景宁畲家乐)、55家企业获评市级信用管理示范企业。与此同时,已建立省级信用管理示范基地,并已顺利通过省级考评。完善的企业信用体系是丽水市构建“一体两翼”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内容之一。信用创建导向机制的建立与完善为丽水市企业融入信用体系建设营造了良好的氛围。

7.信用产品的应用进一步增强。为贯彻落实浙江省《关于在行政管理事项中应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实施意见》,丽水市率先出台了《关于加强丽水市借款企业资信评级工作及成果运用的实施意见》,建立了经信委、地税局、国税局、工商局、质监局、招管办、人民银行、金融机构等8个部门联合运用评级结果的工作机制。截至2015年底,全市已有26家金融机构接入农户系统,共开通用户1420个,有36万农户累计获得贷款380亿元。同时,推动“整体批发、集中授信”小额农贷业务扩面增量,进一步提升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实效。截至2015年底,全市共有1899个行政村(行业)开办了“整体批发、集中授信”信贷业务,累计授信额和贷款累放额分别达168.9亿元、98.8亿元。此外,丽水市还积极推动将农户信用评价结果运用到农村信用文明户、创业青年信用示范户的评选工作中。 

经过各方共同努力,丽水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初见成效,但仍面临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信用体系制度和标准规范建设相对滞后;二是尚未建立覆盖全市的“一站式”信用信息公共服务系统,信用信息共享水平与应用程度有待提高;三是信用市场自发性需求不足,信用服务机构的市场化程度偏低;四是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尚不健全;五是诚信文化尚未全面普及,全民认知信用程度较低;六是政务诚信度和司法公信度与人民群众的期待仍有差距。因此,面对新形势新要求,必须努力寻求新的突破,持续深入推进“信用丽水”建设,不断开创社会信用体系发展新局面。

(二)形势要求

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和五中全会就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作出专门部署,“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为新时期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指明了方向。2014年国务院出台了我国首部信用专项规划,标志着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入加快全面推进的新阶段。省委省政府也高度重视,2016年7月制定出台了《浙江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明确了政务、商务、社会和司法四大重点领域32项具体建设任务。新形势对丽水市加快建设完善社会信用体系提出了更为迫切的要求。

——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促进生态经济发展、打造“双区”示范,与全省同步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迫切要求。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有助于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完善市场经济体制。当前,丽水市偷逃骗税、商业欺诈、制假售假、直排、偷排、超标排放污染物等现象时有发生,严重影响和干扰了市场经济秩序。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有利于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有利于打击失信行为、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同时还有利于增强城市软实力,吸引和集聚高素质人才和资本,有利于扩大信贷规模,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和扩大就业,是促进供给侧改革的迫切要求和重要举措。

——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丽水市创新社会治理、构建“平安丽水”的迫切需要。随着社会转型速度的加快,利益主体和诉求更加多元化,社会矛盾逐渐凸显,社会组织形式及管理方式正在发生深刻变化,创新社会治理、构建“平安丽水”面临新的重大挑战。加快建设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构建褒扬诚信,惩戒失信,促进互信,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良好社会氛围,有利于推进建设服务型政府,规范社会组织发展,增强社会诚信,促进社会公平、公开和互信,及时化解社会矛盾。

——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建设幸福新丽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内在要求。建设幸福新丽水,需要营造关系和谐、诚信友爱的社会氛围。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全面推进政府及司法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自然人诚信建设,大力宣传实践新时期丽水精神和诚信文化,有助于弘扬社会公平正义,促进人际关系融洽和利益关系协调,是提高市民文明素质、提高群众幸福感、全面提高城市文明程度的内在要求。

二、建设思路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统领,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以“八八战略”为总纲,以“干在实处永无止境,走在前列要谋新篇”为新使命,以打造全国生态保护和生态经济示范区“双区”示范为战略,全面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制度化、信息化和社会化“三化”建设,以严格执行制度标准和完善信用工作机制为重点,强化制度保障;以构建共享充分、覆盖全面、公开透明的信用信息网络为重点,夯实信息化基础;以构建政府、社会共同参与的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为重点,强化社会化协同,建立起与丽水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信用体系运行框架和机制。

(二)基本原则

——健全法制,规范发展。按照“规范性文件—政府规章—地方性法规”循序推进的思路,建立和完善信用信息管理与应用、失信行为惩戒、信用服务市场监管等方面的法规制度与标准体系,保障信用信息安全,维护信息主体权益,不断提升信用建设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统筹规划,适应实际。要立足丽水实际,着眼全局,通盘考虑,在统筹规划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分部门、分地区、分阶段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最终建成体系完整、分工明确、高效运行、监管有力的社会信用体系,服务丽水市以生态立足的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政府推动,社会共建。充分发挥政府的组织保障和示范引导作用,制定实施发展规划,健全法规标准体系,带头使用信用产品,加强信用服务市场培育和监管,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协调并优化资源配置,鼓励和调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共同推进,形成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合力。

——整合资源,共建共享。打破“条块分割”,加强和规范信用记录建设,不断推进社会成员信用记录全覆盖;整合信用信息资源,建设统一的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实现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和交换共享。

——联合奖惩,强化应用。明确信用联合奖惩尺度,依托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加强金融、公安、司法、财政、科技、市场监管、质监等部门的信用信息共享和信用评价结果互认,使守信者“一处守信、处处收益”,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受限”。以信用信息公示应用、互联互通、奖惩联动带动信用建设持续深化。

(三)建设目标 

按照统筹兼顾、远近结合、分步实施的思路,有序推进丽水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三五”期间,丽水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两个阶段的目标分别如下:

——全面推进阶段(2016—2017年)。以信用记录、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失信行为联合惩戒、信用服务机构、信用制度机制等五个方面的建设为突破口,全面推进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到2016年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工作机制基本建立,覆盖全社会的信用信息系统初步建成,信用监管体系基本建立,信用服务市场有主体进入,褒扬诚信、惩戒失信联动机制在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产品质量、工程建设、安全生产、金融、生态旅游等重点领域有效发挥作用。到2017年,信用制度体系基本建立;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和重点行业信用信息系统有序运行,信用记录归集与信用信息服务机制进一步规范;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联合机制基本形成;信用服务市场初步形成,信用服务产品有效运用;诚信宣传教育、诚信文化活动、社会诚信实践广泛开展,社会诚信意识进一步提高。

——巩固提升阶段(2018—2020年)。到2018年,初步形成体系完整、分工明确、运行高效、监管有力的社会信用体系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诚信绿谷、文明丽水”建设取得明显进展,全社会诚信意识普遍增强,全市诚信环境显著优化。到2020年,建成体现丽水特色,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信用体系。全市社会信用制度体系进一步健全,以信用信息资源共享为基础覆盖全社会的数据系统基本建成,信用监管体制基本健全,信用服务市场形成一定规模,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切实发挥作用。全社会诚信意识普遍增强,经济社会发展信用环境明显改善,经济社会秩序显著好转,“信用丽水”建设水平全面提升,形成新时期丽水诚信文化和诚实、自律、守信、互信的环境氛围。


2016—2020年丽水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主要指标表

序号

指标

2020年

属性

1

法人和其他组织同意社会信用代码覆盖率

全覆盖

约束性

2

“双公示”覆盖率

全覆盖

约束性

3

失信“黑名单”覆盖率(重点行业领域)

全覆盖

约束性

4

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完整率

全覆盖

约束性

5

地方信用网站开通率

全覆盖

约束性

6

“信用丽水”客户端开通率

全覆盖

约束性

7

公共信用信息年查询量

翻一番

预期性

8

信用服务业年营业收入

翻一番

预期性

9

政务诚信满意度

≥90%

指导性

10

商务诚信满意度

≥85%

指导性

11

社会诚信满意度

≥85%

指导性

12

司法公信满意度

≥90%

指导性


三、主要领域诚信建设

(一)政务诚信建设

政务诚信建设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先导。坚持依法行政,规范行政履职行为,建立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发挥政府诚信建设示范作用,加强公务员诚信管理和教育,全面提高政府诚信施政、诚信作为、诚信执法能力和意识,增强决策透明度,保持政策稳定性,提升政府公信力。

——严格依法行政。围绕法治政府建设目标推行行政法制建设,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完善政府决策机制和程序,提高决策透明度。完善行政问责制度,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过错责任追究制和执法行为评议考核制。进一步推广重大决策事项公示和听证制度,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社会监督和约束,提升政府公信力,树立政府公开、公平、清廉的诚信形象。

——建立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增强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守信意识,加强部门间协调,做好新旧政策衔接,增强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全面建立政府部门服务承诺制度,对行政职权范围内的服务事项,向社会做出服务质量和服务期限承诺。完善政府绩效管理,将各级政府工作报告中为群众办实事的践诺情况纳入绩效考核范围。支持统计部门依法统计、真实统计。政府举债要依法依规、规模适度、风险可控、程序透明。政府收支必须强化预算约束,提高透明度。加强和完善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各级人民政府要自觉接受本级人大的法律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加大监察、审计等部门对行政行为的监督和审计力度。

——加大政务信息公开力度。全面落实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的“双公示”制度。“十三五”时期,实现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双公示”全覆盖。加快建设完善市网上办事大厅分窗口,全面推行网上公开、网上办事、网上审批、网上服务和网上监督,提高政府服务和管理效率。

——加强公务员诚信管理和教育。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依法依规将个人报告事项、廉政记录、考核结果、受表彰情况、违法违纪违约行为等信息记入自然人信用档案,并作为干部考核、任用的重要依据。深入开展公务员诚信、守法和道德教育,扎实开展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在职培训四类培训。

(二)商务诚信建设

商务诚信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点。加快商务诚信建设,是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持市场正常秩序的基础,是维护商务关系、降低商务运行成本的保障。重点要推进生产、流通、金融、税务、价格、工程建设、交通运输、电子商务、统计、中介服务等领域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企业诚信管理制度,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实施分类监管,强化守信自律,深入推进商务诚信建设。到2020年,实现企业信用档案全覆盖。

1.生产领域信用建设

——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诚信制度。以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特种设备生产企业以及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和爆破企业或单位为重点,健全安全生产准入和退出信用审核机制,促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生产准入和退出机制。

——强化企业产品质量信用信息公开。建立企业产品质量信用信息公开制度,主动发布企业产品质量“红黑榜”,加大对质量违法案件和产品质量失信企业的曝光力度。探索推进质量信用等级与社会信用体系链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质量监管部门与金融机构、税收部门的资源互动互通,共同制定诚信政策措施,加大对安全生产和质量违法失信行为的惩处力度。

——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信用分类监管。开展农、林、渔业产品及其生产经营主体信用分类监管,完善不合格商品预警机制,全面落实生产记录、主体承诺、自查自检和包装标识制度。

2.流通领域信用建设

——加快建立流通领域信用机制。研究制定商贸流通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共享制度,完善商贸企业信用评价基本规划和指标体系。推进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及居民服务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流通服务领域信用记录,推动零售商与供应商建立信用合作模式。

——强化流通领域的信用监管。加大对市场混淆行为、虚假宣传、商业欺诈、商业诋毁、商业贿赂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典型案件、重大案件予以曝光,增加企业失信成本,促进诚信经营和公平竞争。以商品条形码等标识为基础,加快建立“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的商品流通追溯体系。

——推进对外经济贸易信用建设。进一步加强对外贸易、对外援助、对外投资合作等领域的信用信息采集、管理、信用风险监测预警和企业信用等级分类管理。借助电子口岸管理平台,建立完善进出口企业信用评价体系、信用分类管理和联合监管制度。

3.市场监管领域信用建设

——放宽市场准入,加强市场监管。依托企业信息公示系统,做好企业信息公示和抽查工作,建立完善以双随机抽查为重点的日常监督检查制度。充分运用大数据资源和技术,加强对公示系统数据的深入挖掘和综合分析利用。

——完善经营异常名录等信用监管制度,建立健全严重违法和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制度,强化企业信用约束,加强联合惩戒。  

——加强消费维权工作,积极推进12315体系建设和消费维权社会共治。进一步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网络市场、商标、广告等重点领域的市场监管工作。

4.金融领域信用建设

——加强金融信用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夯实信用信息基础。以资本市场诚信数据库为依托,做好辖区上市公司、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等相关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的归集和使用工作,加强与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推动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典当行等机构接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扩大数据库覆盖面,提高数据库服务水平。

——加强金融市场监管,规范金融市场。借助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进信用信息的应用,充分发挥银行业融资信贷对企业的守信激励和失信约束作用。加强人民银行、金融办、银监、公安、商务、海关、工商行政管理等金融监管部门之间的协作,完善金融监管体系。加大对违规披露信息、内幕交易、操纵市场、欺诈客户等违法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建立保险业守信“红名单”表彰、宣传、支持及失信“黑名单”惩戒和市场退出机制,加强保险业诚信教育与诚信文化建设,引导保险消费者依法维权。

——创新金融信用产品及服务,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以满足金融消费者多样化、多层次的融资需求为导向,创新金融信用产品,提升金融服务水平。继续深化“银村合作”,实现诚信的价值化,持续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畅通证券期货投资者权益投诉渠道,搭建监管部门与行业协会间的投资者保护机制,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5.税务领域信用建设

——构建跨部门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开展纳税人基础信息、各类交易信息以及纳税记录等涉税信息的交换、比对和应用工作,提高税源监控效能,实现社会综合治税,扩大涉税信息共享范围。为纳税人提供纳税信用信息自助查询服务,督促纳税人及时依法履行相关纳税义务。

——建立健全纳税信用等级管理制度。全面落实纳税信用管理办法,科学开展纳税信用评价并实施动态调整,强化分类服务管理。为纳税人提供纳税信用信息自助查询服务,督促纳税人及时依法履行纳税义务,促进税收遵从。       

——依法建立科学有效的税收奖惩机制。通过“银税互动—税易贷”等活动,对依法纳税行为给予融资、审批等政策优惠与便利。进一步完善税收“黑名单”制度,着力推动各部门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联合惩戒工作。

6.价格领域信用建设

——实行经营者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制度。严格按照《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深入开展创建明码标价示范街(商业区)活动,规范和引导经营者价格行为,着力推行“明码实价”。

——增强经营者内部价格自律意识。督促经营者加强内部价格管理,根据经营者条件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

——加大价格诚信宣传力度,建立价格诚信奖惩机制。加大对价格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完善经营者价格诚信制度,推动实施奖惩制度。建立经营者价格信用信息数据库,完善网格化市场价格监管体系。开展价格诚信单位创建活动,树立和宣传正面典型,倡导社会价格诚信。

7.工程建设领域信用建设

——推进工程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加快工程建设市场信用法规制度建设,制定工程建设市场各方主体和从业人员信用标准,建立健全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制度、工程建设市场准入退出制度等。加强对勘察、设计、施工及监理、工程咨询、招标代理、工程检测、施工图审查等单位及其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的记录和整合,建立健全工程建设市场主体信用档案。坚持将主体信用评价与市场履约情况相结合,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机制。

——加强信用分类监管,逐步建立信用奖惩机制。建立企业和从业人员信用评价结果与资质审批、执业资格注册、资质资格取消等审批审核事项的关联管理机制。建立科学、有效的建设领域从业人员信用评价机制和失信责任追溯制度,将企业违法发包、拖欠工程款、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拖欠农民工工资等列入失信责任追究范围。加大对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或有其他重大失信行为的企业及负有责任的从业人员的惩戒力度,及时曝光严重失信行为。将企业信用评定结果作为资格预审、评标等的重要依据。

8.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信用建设

——完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的准入和退出机制,健全失信“黑名单”制度,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依法予以限制。

——实现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信用信息的统一发布和共享,建立供应商、评审专家、代理机构以及相关从业人员统一的信用档案。

——完善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信用评价标准体系,全面落实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应用信用记录或第三方信用评价报告。

9.交通运输领域信用建设

——完善信用考核标准,实施分类考核监管。针对公路、铁路、水路等运输市场不同经营门类分别制定考核指标,加强信用考核评价监督管理,积极引导第三方机构参与信用考核评价,逐步建立交通运输管理机构与社会信用评价机构相结合,具有监督、申诉和复核机制的综合考核评价体系。

——完善交通运输市场主体信用档案。加强交通运输企业及相关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的记录和整合,建立健全交通运输市场设计、监理、施工等主体信用档案。将各类交通运输违法行为列入失信记录。

——深入开展交通运输领域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的应用。鼓励和支持各单位在采购交通运输服务、招标投标、人员招聘等方面优先选择信用考核等级高的交通运输企业和从业人员。对失信企业和从业人员,要加强监管和惩戒,逐步建立跨地区、跨行业信用奖惩联动机制。

10.电子商务领域信用建设 

—— 严格信用监督和失信惩戒机制。加强对电子商务平台的信用评价和风险管理,实施电子商务大数据监测。严厉查处电子商务领域制假售假、虚假广告、以次充好、服务违约、伪造网站流量等欺诈行为。

——落实第三方平台查验责任,推行电子商务主体身份标识和可信认证服务,落实网店实名制度。督促电子商务平台责任企业建立内控机制,加强交易监测和质量检查。

——建立健全电子商务信用信息资源的共享机制。实施电子商务信用信息与社会其他领域相关信息的交换和共享,推动电子商务与线下交易信用评价。

11.统计领域信用建设

——加快完善统计诚信管理制度。完善统计诚信评价标准体系。建立企业统计诚信评价制度、统计诚信管理和统计失信惩戒等制度,建立统计失信行为通报和公开曝光制度和统计违法单位黑名单制度,将在统计调查活动中的失信单位纳入违法黑名单。

——加大对统计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开展企业诚信统计承诺活动,营造诚实报数光荣、失信造假可耻的良好风气。加强执法检查,严厉查处统计领域的弄虚作假行为,加大对统计失信企业的联合惩戒力度。将统计领域重大行政处罚信息、依法统计信用企业信息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12.中介服务业诚信管理建设

——加快完善中介服务业诚信管理制度。建立完善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信用记录和披露制度,并作为市场行政执法部门实施信用分类管理的重要依据。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估指标体系、评估制度和工作机制,将评估结果作为市场行政执法部门实施信用分类管理的重要依据。

——加强对中介服务业的信用分类监管。重点加强对评估机构、工程监理机构、服务咨询机构、检测检验机构、公证机构、认证机构、代理机构等信用分类管理和执业质量检查。

13.企业诚信管理制度建设

——完善企业内部诚信管理制度。鼓励企业建立客户档案、开展客户诚信评价,将客户诚信交易记录纳入应收账款管理、信用销售授信额度计量,建立科学的企业信用管理流程,防范信用风险,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强化企业在发债、借款、担保等债权债务信用交易及生产经营活动中诚信履约。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设立信用管理师。鼓励企业建立内部职工诚信考核与评价制度。加强供水、供电、燃气、电信、铁路、等关系人民群众日常生活行业企业的自身信用建设。

——建立健全企业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制度。建立健全守信激励机制。加大诚信企业示范宣传和典型失信案件曝光力度,对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有违法记录的市场主体及其相关责任人采取有针对性的信用约束措施。同时,进一步推进“黑名单”管理应用。

(三)社会诚信建设

社会诚信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是广大人民群众最关心的公共服务诚信领域;担负着为社会其它组织示范引领的作用。重点要推进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社会保障、劳动用工、教育科研、文化体育、旅游、知识产权、环境保护、资源节约、社会组织、自然人信用建设、互联网应用及服务等领域信用建设。

1.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领域信用建设

——加强医疗卫生机构信用管理和行业诚信作风建设。树立大医精诚的价值理念,坚持仁心仁术的执业操守。

——建立药品价格、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制度,推进医院评审评价和医师定期考核,开展医务人员医德综合评价,惩戒收受贿赂、过度诊疗等违法和失信行为。

——加强人口计生领域信用建设。加强人口计生领域信用建设,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信用信息共享工作。

2.食品药品领域信用建设

——建立覆盖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行业相关企业和从业人员的食品药品信用管理体系,分行业建立信用评价标准,制定统一的评价程序、信息管理、信用公示、信用奖惩等方面制度。

——利用云存储技术,建立全市食品药品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完善“四品一械”企业信用档案数据库,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实现全市各级监管部门及其他征信部门的信息的互联互通。

——扩大信用信息的应用范围。强化食安金融联手信用工程建设,将食品生产经营者信用情况纳入农村金融信用体系建设,通过对失信者拒贷、限贷等信贷政策惩戒,倒逼食品生产经营者增强主体责任意识、守法意识和安全意识,夯实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基础。

3.社会保障领域信用建设

——加强完善社会保障领域诚信制度。在救灾、救助、养老、社会保险、慈善、彩票等方面,建立全面的诚信制度,打击各类诈捐骗捐等失信行为。

——加强社会保障领域的监管与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失信行为。加强社会保险经办管理和监督执法,规范参保缴费行为,加大对医保定点医院、定点药店、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等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各类参保人员的违规、欺诈、骗保等行为的惩戒力度。

4.劳动用工领域信用建设

——推进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制度建设。建立完善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公示制度、用人单位恶意欠薪违法行为公示制度和“黑名单”制度,建立健全劳动保障信用等级评价办法。

——落实欠薪处理责任制,加大对违反最低工资制度、拖欠工资案件的查处力度,完善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活动载体。规范职业中介行为,打击各种黑中介、黑用工等违法失信行为。

5.教育、科研领域信用建设

——加快教育、科研领域诚信制度建设。探索建立教育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教师和学生的信用评价制度,将信用评价与考试招生、学籍管理、学历学位授予、评优评先等挂钩,努力解决论文抄袭、考试招生作弊等问题。建立科研机构和相关单位及科研人员的信用评价制度,将信用评价与科研项目立项、科技评奖、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评优评先等挂钩。

——建立健全教育、科研领域相关人员诚信档案。探索建立完善教育和科研机构、教师、和科研人员信用信息的征集标准,提高信用数据采集质量,建立健全包括学术不端、科研经费使用不当等不良信用记录的信用档案。建立学生诚信档案,记录学生的诚信表现,评价学生的诚信状况。

——开展教育、科研诚信宣传教育活动。将职业道德和诚信教育纳入教师、科研人员和管理人员职业培训内容,开展全员诚信教育培训。开展教师诚信承诺活动,自觉接受广大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发挥教师诚信执教、为人师表的影响作用。加强学生诚信教育,培养诚实守信良好习惯,为提高全民族诚信素质奠定基础。

6.文化、体育领域信用建设

——强化文化、体育、旅游领域信用制度建设。依法制定《丽水市文化市场经营单位信用分类管理办法(试行)》,建立健全文化市场主体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制定职业体育从业人员诚信从业准则,建立职业体育从业人员、职业体育俱乐部和中介企业信用等级的第三方评估制度。

——推进文化、体育领域信用信息系统建设。依托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公共服务平台,建立健全丽水市娱乐、演出、艺术品、网络文化等领域文化企业主体、从业人员以及文化产品的文化市场信用信息数据库,加强对体育市场经营主体及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的记录和整合,努力实现文化、体育领域信用信息与市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的对接与共享。

——加强信用信息记录和信用评级的运用。运用文化市场经营单位信用等级评价机制,加强文化市场动态监管。积极推进相关信用信息记录和信用评级在参加或举办职业体育赛事、职业体育准入、转会等方面广泛运用。

7.环境保护和能源节约领域信用建设

——推进环境保护和能源节约领域信用制度建设。建立环境管理、监测信息公开制度。完善环评文件责任追究机制。制定并严格执行《丽水市环境保护局环保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深化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加强公开的广度、深度,以满足社会公众日益增长的对环境信息的需求,主动公开政策法规、环评审批、环保执法、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按照环保部等四部委发布的《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结合日常的环保行政管理工作的信息搜集,积极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定期发布评价结果,并组织开展动态分类管理,根据企业的信用等级予以相应的鼓励、警示或惩戒。研究建立重点用能单位信用评价机制。

——建立健全企业环保信用信息数据库。加强环保信用数据的采集和整理,建立环评、监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评估专家诚信档案数据库,实现环境保护工作业务协同和信息共享。完善环境信息公开目录。完善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制度,完善企业环境行为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加强与银行、证券、保险、商务等部门的联动。

——加强环境保护和能源节约领域信用监管与考核。强化对环评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评估专家的信用考核分类监管。定期发布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并组织开展动态分类管理,根据企业的信用等级予以相应的鼓励、警示或惩戒。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定期公布考核结果,强化对能源审计、节能评估和审查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信用评级和监管。研究开展节能服务公司信用评价工作,并逐步向全社会定期发布信用评级结果。加强对环资项目评审专家从业情况的信用考核管理。

8.互联网应用及服务领域信用建设

——大力推进网络诚信建设。培育依法办网、诚信用网理念,逐步落实网络实名制,完善网络信用建设的法律保障,大力推进网络信用监管机制建设。

——建立网络信用评价体系。对互联网企业的服务经营行为、上网人员的网上行为进行信用评估,记录信用等级。

——建立网络信用档案。建立涵盖互联网企业、上网个人的网络信用档案,积极推进建立网络信用信息与社会其他领域相关信用信息的交换共享机制,大力推动网络信用信息在社会各领域推广应用。

——建立网络信用黑名单制度。将实施网络欺诈、造谣传谣、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等严重网络失信行为的企业、个人列入黑名单,对列入黑名单的主体采取网上行为限制、行业禁入等措施,通报相关部门并进行公开曝光。

9.社会组织诚信建设

——健全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制度。制定社会组织分类评估标准体系,健全社会组织信息公开管理办法,引导社会组织增强运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规范社会组织信息公开行为,提高社会组织的公信力。

——加快建立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信息数据库。建立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信息化系统,将社会组织诚信建设纳入信息管理平台。将社会组织等级评估结果纳入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信息数据库。实现与市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的对接与共享,强化对社会组织信用信息记录的应用。

——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等级评估与信用监管。进一步完善社会组织等级评估机制,努力提高市本级社会组织的参评率,重点加强对基金会、行业协会商会的评估。进一步完善社会组织评估制度体系,健全完善社会组织信用记录和失信“黑名单”制度。深入推进社会组织评估等级、信用记录在承接政府转移职能、购买服务、评比表彰、年度检查、资金扶持、招标投标等方面的应用。

——强化社会组织诚信自律。把诚信建设内容纳入各类社会组织章程,推动社会组织建立健全内部信用管理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向社会披露年度工作报告、重大活动和财务状况等重要信息,引导社会组织增强运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推行社会组织守信公开承诺制度,提高守信自律意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在行业信用建设中的作用,加强会员诚信宣传教育和培训。

(四)司法公信建设

司法公信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树立司法权威的前提,是社会公平正义的底线。

——加强法院公信建设。依托诉讼诚信管理系统规范诉讼失信行为。深化司法公开实现“阳光司法”,扎实开展司法公开工作,完善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建设,逐步构建起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完善执行联动机制,提高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率,加大对诉讼失信与规避执行的打击力度,提高审判的质量和效率。拓宽“老赖”曝光渠道提升执行威慑力。实现通过微信、门户网站、纸质媒体、电视等平台全方位曝光“老赖”人员。注重与各类征信系统的对接。强化失信惩戒,使失信人在融资、投资、经营、高消费、获得荣誉等方面,受到全方位的限制或禁止。

——加强检察公信建设。通过建立职务犯罪大要案信息发布制度,在浙江、丽水检察门户网站及时公布大要案信息。依托丽水检察机关案件信息公开系统,及时公开案件信息和法律文书,促进执法工作公开化、透明化。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成立案件管理办公室,建设完善集中一站式检察服务大厅,方便群众咨询、举报、申诉、查询案件,提高窗口服务质量,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以“阳光检察”为抓手,通过积极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健全管理和监督机制,增强司法公信力。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力度,着力提升职务犯罪查办和预防法治化水平,积极推进侦查和预防信息化建设,建立职务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健全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拓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应用途径,推进行贿犯罪档案互联网查询。

——加强公共安全领域公信建设。全面推行“阳光执法”,依法及时公开执法办案的制度规范、程序时限等信息,对于办案进展等不宜向社会公开,但涉及特定权利义务、需要特定对象知悉的信息,应当告知特定对象,或者为特定对象提供查询服务。

——加强司法行政系统公信建设。进一步提高监狱、戒毒场所、社区矫正机构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维护服刑人员、戒毒人员、社区矫正人员合法权益。大力推进司法行政信息公开,进一步规范和创新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司法考试、司法鉴定等信息管理和披露手段,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

——加强司法执法和从业人员信用建设。建立各级公安、司法行政等工作人员信用档案,依法依规将徇私枉法以及不作为等不良记录纳入档案,并作为考核评价和奖惩依据。

——健全促进司法公信的制度基础。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严密执法程序,坚持有法必依、违法必究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提高司法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充分发挥人大、政协和社会公众对司法工作的监督作用,完善司法机关之间的相互监督制约机制,强化司法机关的内部监督,实现以监督促公平、促公正、促公信。  

四、信用信息系统建设

(一)加快自然人信用数据库建设

——建立完善自然人信用信息记录。全面落实以公民身份号码为基础的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十三五”时期,实现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覆盖率逐年提升。严格按照《丽水市自然人信用数据库建设实施方案》要求,稳步推进全市自然人信用数据系统建设。突出自然人信用建设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基础性作用,依托国家人口信息资源库,建立完善自然人在经济社会活动中的信用记录,实现自然人信用记录全覆盖。

——加强重点人群职业信用建设。以重点职业人群信用信息归集为突破口,做好重点涉信人群的自然人信用建设,建立自然人专业信用档案,加快自然人信用资源载体信息化建设步伐,建立覆盖面较广的自然人社会信用数据库。建立公务员、企业法定代表人、律师、会计从业人员、注册会计师、统计从业人员、注册税务师、审计师、评估师、认证和检验检测从业人员、证券期货从业人员、上市公司高管人员、保险经纪人、医务人员、教师、科研人员、专利服务从业人员、项目经理、新闻媒体从业人员、导游、执业兽医等人员信用记录,推广使用职业信用报告,引导职业道德建设与行为规范。

(二)加快法人信用数据库建设

积极落实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十三五”时期,实现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全覆盖。按照省信用信息统一的数据标准、不重复建设的原则,对接省信用目录,依托现有的业务管理信息系统,使用规范的业务编码检索标识,改造完善相关基础设施,加快建设完善各部门、各行业纵向信用信息系统,整合各部门信用信息资源,加快建设企业、政府机构、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的信用信息子数据库,与市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实现共享交换系统的互联互通。

(三) 加快建立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建设市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按照统一信用代码、统一数据库、统一共享交换体系、统一公示发布系统、统一归档范围、统一目录和标准体系的要求,以“一网两库三系统四功能”为架构(“一网”即信用丽水网,“两库”即自然人信用信息数据库和法人信用信息数据库,“三系统”即公众服务系统、政务服务系统和平台管理系统三大应用系统,“四功能”是指平台可实现信用信息归集、查询、公示、异议处理四大功能),构建一体化的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通过对公共信用信息进行全过程“一站式”管理,为政府部门、企业和社会公众提供信用信息服务。

——建立长效工作机制,确保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持续有效运维。确定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制定并严格执行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明确共建单位在系统建设、运维、应用和日常管理中的职责,确保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持续有效运行和维护。

——强化信用信息归集。按照统分结合的思路推进信用信息数据归集工作。市直部门负责纵向汇集行业数据,县(市)区负责横向汇集区域数据,纵横数据在市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统一集中管理和共享服务,满足各行业、各地区开展信用管理和服务对信用信息的共享需求。“十三五”时期,实现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全覆盖。按照信用信息记录、交换和共享的标准和规范,各部门要建立健全信用信息记录、归集、处理、审核、报送制度和信息更正、异议处理等质量保障制度。

——推动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与其他信用信息系统实现信息交换与共享。根据监管需要,实现丽水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与省、兄弟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平台的交换共享;探索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与人民银行等国家垂直管理部门信用信息系统的信息交换与共享方式;探索建立跨区域公共信用信息交换与共享机制,扩大信用信息的来源和应用范围;探索实现与市市场监管信息平台的对接和共享。

五、社会信用体系制度机制建设

(一)社会信用体系制度建设

信用制度和规范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依据和保障。丽水市将以严格执行落实中央、浙江省关于规范信用信息记录、整合、应用、管理、披露等活动及信用服务市场发展的法规制度和各类信用信息标准及规范为主,制定应用性规范与制度文件为辅,努力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制度建设。

——严格执行规范信用信息记录、整合和应用等行为的信用法规制度,相关部门要依据上级要求制定相应的工作制度和文件。具有社会管理职责的部门和公共服务单位制定本部门的信用信息工作制度和规范,开展从业人员信用记录征集工作,建立行业信用数据库。

——严格落实中央有关规定,建立诚信“红黑名单”制度。把恪守诚信者列入“红名单”,把严重失信违法者列入“黑名单”。在行政许可、资格认定、资金补助、公共服务等等方面研究出台对“红名单”的优待政策和对“黑名单”的限制措施。各有关单位要建立本行业、本领域的“红黑名单”建设工作方案和相关制度,将“红黑名单”信息录入统一数据库,定期发布,初步实现各行业、领域“红黑名单”的共建、共享、共用。

——制定并严格执行企业信息公示工作制度。积极贯彻落实《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企业信息公示工作的意见》,深入实施《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企业信息公示工作的意见》和《丽水市市场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开展企业信息公示工作的实施方案》,使企业的信用状况透明、可核查,推动信用体系建设。

——制定并严格执行有关联合奖惩制度。努力落实对诚信企业的嘉许制度,以及在行政许可、资格认定、公共服务、资金补助等方面对诚实守信者的优待政策;制定并严格执行失信行为惩戒措施,建立联合惩戒机制,对失信违法者共同依法实施惩戒。

——加快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考核制度。将信用工作纳入“平安县(市、区),平安单位”和“法治政府”考核指标体系,并实现平安考核与法治考核标准趋同。

(二)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建设

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是确保社会信用体系良性运转的重要手段。坚持“激励与惩戒并重”的原则,综合运用行政性、司法性、行业性、市场性和社会性手段,切实加大对守信行为的激励和对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形成守信者“一处守信、处处受益”、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受制”的联动奖惩机制。

1.多途径褒扬和激励诚信行为

——多渠道选树诚信典型。将有关部门和社会组织实施信用分类监管确定的信用状况良好的行政相对人、诚信道德模范、优秀青年志愿者,行业协会商会推荐的诚信会员,新闻媒体挖掘的诚信主体等树立为诚信典型。鼓励有关部门和社会组织在监管和服务中建立各类主体信用记录,向社会推介无不良信用记录者和有关诚信典型,联合其他部门和社会组织实施守信激励。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完善会员企业信用评价机制。引导企业主动发布综合信用承诺或产品服务质量等专项承诺,开展产品服务标准等自丽水声明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形成企业争做诚信模范的良好氛围。

——探索建立行政审批“绿色通道”。在办理行政许可过程中,对诚信典型和连续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的行政相对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实施“绿色通道”和“容缺受理”等便利服务措施。对符合条件的行政相对人,除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材料外,部分申报材料不齐备的,如其书面承诺在规定期限内提供,应先行受理,加快办理进度。

——优先提供公共服务便利。在实施财政性资金项目安排、招商引资配套优惠政策等各类政府优惠政策中,优先考虑诚信市场主体,加大扶持力度。在教育、就业、创业、社会保障等领域对诚信个人给予重点支持和优先便利。在有关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提倡依法依约对诚信市场主体采取信用加分等措施。

——优化诚信企业行政监管安排。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应根据监管对象的信用记录和信用评价分类,注重运用大数据手段,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为市场主体提供便利化服务。对符合一定条件的诚信企业,在日常检查、专项检查中优化检查频次。

——降低市场交易成本。鼓励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发“税易贷”“信易贷”“信易债”等守信激励产品,引导金融机构和商业销售机构等市场服务机构参考使用市场主体信用信息、信用积分和信用评价结果,对诚信市场主体给予优惠和便利,使守信者在市场中获得更多机会和实惠。

——大力推介诚信市场主体。有关部门应将诚信市场主体优良信用信息及时在政府网站和“信用丽水”网站进行公示,在会展、银企对接等活动中重点推介诚信企业,让信用成为市场配置资源的重要考量因素。引导征信机构加强对市场主体正面信息的采集,在诚信问题反映较为集中的行业领域,对守信者加大激励性评分比重。推动行业协会商会加强诚信建设和行业自律,表彰诚信会员,讲好行业“诚信故事”。

2.多方位约束和惩戒失信行为

——对重点领域和严重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在有关部门和社会组织依法依规对本领域失信行为作出处理和评价基础上,通过信息共享,推动其他部门和社会组织依法依规对严重失信行为采取联合惩戒措施。重点包括:一是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行为,包括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强制性产品认证等领域的严重失信行为。二是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的行为,包括贿赂、逃税骗税、恶意逃废债务、恶意拖欠货款或服务费、恶意欠薪、非法集资、合同欺诈、传销、无证照经营、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和故意侵犯知识产权、出借和借用资质投标、围标串标、虚假广告、侵害消费者或证券期货投资者合法权益、严重破坏网络空间传播秩序、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等严重失信行为。三是拒不履行法定义务,严重影响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公信力的行为,包括当事人在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作出判决或决定后,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逃避执行等严重失信行为。四是拒不履行国防义务,拒绝、逃避兵役,拒绝、拖延民用资源征用或者阻碍对被征用的民用资源进行改造,危害国防利益,破坏国防设施等行为。

——加强行政性惩戒。对严重失信主体,有关部门应将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依法依规采取行政性约束和惩戒措施。从严审核行政许可审批项目,从严控制生产许可证发放,限制新增项目审批、核准,限制股票发行上市融资或发行债券,限制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融资,限制发起设立或参股金融机构以及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创业投资公司、互联网融资平台等机构,限制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等。严格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限制参与有关公共资源交易活动,限制参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对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对失信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注册执业人员等实施市场和行业禁入措施。及时撤销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和对失信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董事、股东等人员的荣誉称号,取消参加评先评优资格。

——加强市场性惩戒。对严重失信主体,有关部门和机构应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索引,及时公开披露相关信息,便于市场识别失信行为,防范信用风险。督促有关企业和个人履行法定义务,对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的严重失信主体实施限制出境和限制购买不动产、乘坐飞机、乘坐高等级列车和席次、旅游度假、入住星级以上宾馆及其他高消费行为等措施。支持征信机构采集严重失信行为信息,纳入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引导商业银行、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定价原则,对严重失信主体提高贷款利率和财产保险费率,或者限制向其提供贷款、保荐、承销、保险等服务。

——加强行业性惩戒。建立健全行业自律公约和职业道德准则,推动行业信用建设。引导行业协会商会完善行业内部信用信息采集、共享机制,将严重失信行为记入会员信用档案。鼓励行业协会商会与有资质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合作,开展会员企业信用等级评价。支持行业协会商会按照行业标准、行规、行约等,视情节轻重对失信会员实行警告、行业内通报批评、公开谴责、不予接纳、劝退等惩戒措施。

——加强社会性惩戒。充分发挥各类社会组织作用,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失信联合惩戒。建立完善失信举报制度,鼓励公众举报企业严重失信行为,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支持有关社会组织依法对污染环境、侵害消费者或公众投资者合法权益等群体性侵权行为提起公益诉讼。鼓励公正、独立、有条件的社会机构开展失信行为大数据舆情监测,编制发布地区、行业信用分析报告。

六、诚信文化建设

诚信文化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内在要求。着眼于提高社会主体诚实守信意识,以宣传、教育、培训和诚信创建工作为抓手,弘扬诚信文化,引导社会成员诚信自律,努力营造诚信和谐的人文氛围。

(一)深入挖掘丽水诚信文化

以诚信为核心的刘基文化是丽水人精神的源泉之一,也是建立“信用丽水”的一种精神,一种支柱,一种力量。刘基文化集中体现为“诚意伯”品牌,集中表现为传统的“诚信”文化。刘基强调“穷理修身,涵养本心”,力行“诚意、正心”。“立身处世,诚信为本”,这是传统文化的精华,也是刘基文化的核心内容。刘基一生,无论是待人、处事、治吏治军、治国安邦、赋诗作文,出处进退、人格人品,无一不是以“诚”以“信”。刘基作为一代大师,功绩显赫,精神风范,为世之楷模,可以说是无愧于“诚意伯”的封爵,刘基名著《郁离子》也可以说是“诚信学”。刘基言“诚信”则“至诚”,行“诚信”则“至真”,“沧海横流,更显英雄本色!”六百年来,百姓津津乐道“诚意伯”,把伯温说得神乎其神,“信”则“迷”,“迷”则“神”,就证明了老百姓对真诚信的折服,“诚意伯”活在大众心中。当然,诚信不是刘基的独创。但是刘基的“诚文化”作为一种乡土文化,它更具生命力、亲和力、凝聚力、感染力,使人倍感亲切,对人的情操更具风化、熏陶作用。此外,以“功利”为特色的叶适文化则奠定了丽水人重实际、讲实利、求实效的思想文化基础。叶适的事功学说,体现了注重实际,主张实事求是的思想精髓。学术上要求经世致用,思想上反对空言说教,主张尊重客观规律,要求学问与社会的实践紧密结合起来。体现在丽水人身上,就是求索真知的精神,真抓实干的精神,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不唯书,不唯上,但唯实,更唯真。

(二)加强诚信文化的宣传普及

结合十八大报告提出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宣传,加大诚信文化宣传力度,积极培育诚信道德,在全社会形成“守信为荣、失信可耻”的道德风尚。首先,注重正面引导,挖掘诚信典型事例,加强对诚信人物、诚信企业、诚信群体等典型宣传,使诚实守信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追求。其次,加强失信典型披露工作,提高失信成本,促进形成守信者处处受益、失信者寸步难行的社会环境。第三,全面系统宣传信用政策,普及信用文化知识,推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成果和经验,努力形成全方位、多层次、广覆盖的舆论宣传监督网络。基层组织和企事业单位通过多种形式宣传普及信用知识,增强全民诚信意识和维权意识,引导公民自觉监督和抵制各种失信行为。

(三)强化诚信教育培训

全面贯彻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制定诚信教育培训实施方案,深入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教育,将诚实守信建设贯穿于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全过程。以机关公务员为主要对象,开展“诚信为民”主题教育。以企业主群体为主要对象,开展“信誉兴业”主题教育。以青少年为主要对象,开展“诚信立身”主题教育。将诚信道德教育作为中小学思想品德教育课程的重要内容,将信用知识教育有机融入学校教育、职业培训等社会生活各方面,建立科学完备、多方参与的诚信文化教育体系,为全民诚信意识的培育、提升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四)广泛开展诚信创建活动

广泛发动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社会诚信创建活动,使诚实守信真正成为公民道德、职业道德的重要基础。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的宣传引导作用,灵活运用新闻宣传、典型宣传、社会宣传等手段,加大信用建设重大政策文件、信用建设相关成果、诚信和失信典型等方面宣传力度。突出诚信主题,以生产企业、流通企业、窗口行业、食品药品企业为重点,有步骤、有重点地组织开展“诚信活动周”“安全生产月”“诚信兴商宣传月”“食品安全宣传周”“3· 5”学雷锋活动日、“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6·14”信用记录关爱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与诚信主题相关的公益宣传活动。推进诚信创建活动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村镇、进家庭,努力提高各类社会主体的信用意识。组织生产企业深入开展“质量第一”主题创建活动,增强企业社会责任感,强化企业诚信意识。组织开展“百城万店讲诚信”主题创建活动,建设诚信商户、信誉商场市场。积极倡导结合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活动,选择诚信缺失问题突出、诚信建设需求迫切的行业领域开展专项治理活动,开展“诚信建设万里行”新闻采访活动,引导人们诚实做人、守信做事 。努力树立行业诚信风尚。积极开展“诚信企业”等评选活动,营造企业诚信经营的良好氛围。积极倡导诚信自律,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等面向社会开展诚信服务承诺,公开相关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七、专项工程建设

(一)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程

依法依规记录和整合农村经济主体的信用信息,建立健全农村经济主体信用档案。推动建立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新型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夯实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建立健全适合当地特点的农村经济主体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和制度,重点围绕金融服务、社会保障、治安管理等领域,加强农村社会成员信用等级评定结果的应用,对信用等级较高的农村经济主体,在授信额度、利率、项目资金安排、补贴补助、审批手续办理等方面给予优惠和方便。着力建设“丽水模式”的国家级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试验区,积极开展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信用县创建活动,全面推进农村信用文明户、创业青年信用示范户评选工作,不断改善农村信用环境。

(二)社区居民信用体系建设工程 

采取“金融机构、社区居委会、居民”三方联手的办法,完善社区居民信用信息标准和采集方式,建立健全社区居民信用档案。修订完善《丽水市社区居民信用等级评价暂行办法》,推动对社区居民信用等级的评定及其评定结果的运用。对信用等级高的社区居民给予融资、社会保障与救助、税收等方面的政策倾斜。进一步完善社区居民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扩大社区居民信用信息征集面,逐步夯实丽水市自然人信用信息数据库,实现信用体系建设的城乡统筹发展,打造和谐丽水。

(三)中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程

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为依托,完善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标准和采集方式,加强对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的记录和整合,建立健全中小微企业信用档案。按照《关于加强丽水市借款企业资信评级工作及成果运用的实施意见》,深入开展借款企业资信评级、小贷公司和小微企业信用评级试点工作,推动政府部门、商业银行等加强对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及评定结果的应用,对守信中小微企业在政策扶持、资金补助、授信额度、贷款期限、利率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搭建多渠道、多形式的政银企融资推荐对接平台,深入开展“银税互动—税易贷”等活动,共同开展以政策扶持、信用评价、融资对接、定期监测等为主要内容的中小微企业融资培育计划,推动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积极开展中小微企业诚信教育培训,增强中小微企业信用意识和风险意识。

(四)节能环保领域诚信建设工程

建立完善企业节能环保的信用评价、分类监管和“黑名单”制度,贯彻落实企业公开公示与承诺制度,建立企业自行监测与公布制度。完善执法信息系统,加强节能环保信用数据的采集与整理,加强企业核查,建立企业节能环保行为诚信档案。加强重点行业、单位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建立重点行业与单位信用评价机制。完善企业节能环保行为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加强与质监、工商、银行、财政、商务、人力社保、国土、建设、公安等部门的联动。积极探索引入第三方社会信用评级机构开展企业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信用评价,加强评价结果的应用和后续监督管理,根据企业的环境保护信用等级予以相应的奖励、警示和惩戒,实现分类等级动态管理。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强化环保管理部门与司法部门的执法协调机制建设,加大对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

(五)农村电子商务领域诚信建设工程

首先,评星定级与动态管理相结合。根据诚信农民评定标准,将诚信农民作为创办农村电子商务的准入条件之一,实施全面征信和动态管理,对列入非诚信商家的商家进行失信惩戒。制定《丽水市农村电子商务星级诚信商家评定标准》,实施农村电子商务星级诚信商家评定。各单位、各村实施共同管理,建立部门联动考核方案。其次,全面征信与信用评估相结合。充分利用大数据,建立信息、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开展农村电子商务信用评估与认证。制定完善《征信标准》,制定征信信息报送制度。第三,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制定完善农村电子商务诚信方面优先优惠政策。发挥龙头电子商务企业的示范与带头作用,着力打造农村电子商务村级示范点。结合全面小康和诚信建设示范点,各类优先优惠政策在农村电子商务发展上优先实施,培育一批有竞争力、产品质量优、服务优质的电商企业。加大诚信金融扶持力度,对守信者推出贷款优惠和流程方面的政策倾斜,发挥诚信体系建设促进作用。

(六)农产品领域诚信建设工程  

加快出台推进丽水市现代农业发展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诚信建设等指导性文件,强化政策引导。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财政经费支持力度,每年安排财政资金用于诚信农产品工程建设。建立全市范围内规模以上生产主体信息库,构建并完善质量追溯平台,推行二维码溯源。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诚信评价标准,组织对农产品企业(合作社)进行综合评价,确定农产品质量安全诚信等级。按分值对应从高到低评出A、B、C、D四个质量安全信用等级,A级为诚信,进行简化监督;B级为守信,进行常规监督;C级为基本守信,进行强化监督;D级为失信,进行相关处罚,不合格农产品不允许进入市场流通。对获得A级的企业,在政策扶持上给予优先考虑、优先评级,并在新闻媒体上公示。对确定为C、D类诚信等级的企业(合作社)提出警示,由技术评审小组负责帮扶整改。全面实施“红黑榜”制度,实行政策扶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联动机制,把规模生产经营主体的安全状况作为项目立项、政策扶持的重要依据,实行“一票否决”。

(七)旅游领域诚信建设工程  

积极落实《丽水市旅游行业质量诚信服务标准》,构建包括旅行社、A旅游景区、星级饭店、导游人员等的诚信经营服务体系,形成以旅游协会为主导、旅游企业为主体的旅游诚信体系及运行管理机制。加强诚信制度建设,完善行业规范,制定服务标准,接受社会监督,积极探索建立旅游企业资质等级评定机制、市场自然淘汰机制和与相关部门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的联合行动机制,逐步在全市旅游行业内构建起旅游诚信记录、评价、激励、惩罚、信息发布的诚信管理机制和体系健全、运转协调的旅游行业诚信管理体系。以塑造“微笑丽水、诚信丽水”的丽水旅游服务形象为目标,加紧探索利用信用评价、信用档案、信用网站等多种途径为社会提供可靠地信用检索服务,扩大信用规模,降低信用成本。广泛开展旅游诚信活动。主要是通过开展规范旅游秩序的系列活动,规范旅游组团秩序,整治违规操作的市场经营行为,清理虚假旅游广告和非法中介活动,加强导游人员的培训和管理;结合整治旅游基础环境,开展宣传教育和引导消费系列活动,加强舆论宣传,公布典型案例,引导消费,评选表彰文明从业人员等。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进一步充实与强化市信用建设领导小组的职能。市发改委(市信用办)要加强对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组织、指导、综合协调工作;加强联合征信数据平台的规范管理,充实平台运行维护和日常管理的专门人员。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将规划的主要任务、主要指标按年度分解落实到各地、各部门。市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做好行业信用监管职责,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县、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健全组织,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纳入政府的日常管理工作,因地制宜,扎实推进。

(二)加大政策支持

积极争取上级部门的政策支持。积极争取中央及省政府有关部门支持,将丽水市纳入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范围,在推进实现更广泛的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区域信用合作等方面先行先试。制定推广使用信用产品和服务的政策,落实政府带头使用信用产品和服务的措施。落实省和市在加快现代服务业、高技术产业发展等方面支持信用服务机构发展的相关政策,并在数据库建设、服务收费等方面给予支持。

(三)加强资金保障

落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经费保障责任,根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需要,安排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资金,主要用于推进社会信用信息化建设,制定相关政策法规和标准规范,购买政策研究和工程咨询服务,奖励信用管理贯标企业,扶持信用服务机构等。鼓励民间资本、社会法人资本、风险投资资本进入信用服务市场,探索多元化投融资机制,为诚信体系建设提供充足的资金保障。

(四)加强队伍建设 

支持市内有条件的高等院校开设相关课程或设置信用管理专业,依托市内高校和社会机构,组织开展有关部门信用管理人员、信用从业人员的继续教育和业务培训。建立健全信用管理职业培训与专业考评制度。推广信用管理职业资格培训,培养信用管理专业化队伍。促进和加强信用从业人员、信用管理人员的交流与培训,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人力资源支撑。

(五)强化督查考核 

建立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分级管理责任制,实行分工负责、分类指导、逐步推进,将有关指标和任务纳入各级政府、各部门的年度工作目标考核范围。建立健全主要目标任务实施跟踪反馈机制,做好规划实施的评估和监督工作,及时发现并解决规划实施中的问题。建立规划实施激励与问责机制,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成效突出的行业、部门和单位予以表彰,对建设工作推进缓慢的行业、部门和单位予以通报批评。邀请市人大、市政协有关部门参与信用建设工作,对丽水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行指导、考察和监督。及时公开规划实施的相关信息,增进政府与公众的沟通互动,完善规划实施的公众参与和民主监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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