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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加快推进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4- 11- 12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丽水市人民政府


一、制定背景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健全促进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深度融合制度”的要求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数字经济、平台经济的系列决策部署以及浙江省委、省政府三个“一号工程”工作要求、《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加力推动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4—2027年)的通知》(浙政办发〔2024〕27号),擦亮丽水农村电商“金名片”,更好发挥电商在促消费、畅流通、稳外贸、稳就业、兴产业、拓市场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丽水市商务局整合现有传统、跨境、直播三个政策,制定《关于加快推进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提高电商政策与电商重点工作的匹配性、联动性和系统性,以不断适应电商产业发展需要。

二、制定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以新业态新模式引领新型消费加快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32号)

2.《国务院关于同意在雄安新区等46个城市和地区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国函〔2020〕47号)

3.《商务部9部门关于推动农村电商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商流通函〔2024〕39号)

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加力推动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4—2027年)的通知》(浙政办发〔2024〕27号)

5.《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丽水市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丽政办发〔2020〕1号)

6.《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丽政办发〔2021〕67 号)

7.《关于促进丽水市视频(直播)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丽商务〔2022〕4 号)

三、主要内容和政策举措

《若干意见》分为夯实电商产业发展基础、激励招引电商平台、培育壮大电商主体、引育电商人才、优化电商营商环境和附则六部分,共十九条。

第一部分“夯实电商产业发展基础”。从建设直播电商产业带(基地)、培育电商适销产品和提升跨境电商综试区能级三个方面,推动本地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培育壮大电商新兴产业,超前布局建设人工智能在电商领域应用等未来产业,落实《浙江省加快推进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夯实电商工作基础。

第二部分“激励招引电商平台”。从加大电商企业招引、加大电商平台企业和服务企业招引以及加大电商园区运营主体招引等三个方面,落实“双招双引”战略部署和税收固本强基工程,突出招大引强,同时推动招引企业与本地企业融合发展,突出整体服务和产业集聚,以新增量带动电商发展。

第三部分“培育壮大电商主体”。从支持电商企业做大做强、支持电商企业(服务商)上限纳统、支持开展跨境电商业务、支持跨境电商品牌出海、支持电商企业示范创建和支持电商企业展会拓市场等六个方面,促进电商企业扩大经营、做强做优,鼓励电商企业(服务商)合规经营,强化电商服务商市场化培育孵化作用,推动电商企业应用跨境电商平台、独立站等新模式开拓国际市场,支持电商企业通过电商展会开拓市场。

第四部分“引育电商人才”。从强化电商人才培训和强化电商人才评优评先两个方面,贯彻“三支队伍”和青年发展型城市建设要求,以电商职业技能培训提升从业人员素质,培育后备队伍,以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激发从业人员创业创新活力,且一定程度上缓解电商人才流动性强的问题。

第五部分“优化电商营商环境”。从加强合规指导服务和加强行业自律两个方面,开展政务服务增值化,引导电商企业开展规范经营、纳税、统计、财报、报关等合规建设,支持与电商相关的行业协会进行标准化建设,加强电商大数据监测体系建设,统筹推进行业合规健康发展。

第六部分“附则”。对政策支持范围、对象和施行日期等进行明确。

四、关键词解释

直播产业带(基地):是指以网络直播经纪机构(MCN)、直播电商品牌企业、直播电商服务型企业等为主体的产业集聚载体,载体需配备公共直播间、选品中心、办公用房等,能满足入驻企业产品展示、电商直播、专题培训、沙龙互动、短视频拍摄等基本业务需求。

丽水山播:是指经丽水市人民政府同意,特授权丽水市电商促进会在国家知识产权局注册的集体商标类品牌,便于统一打造公共属性的丽水直播电商品牌。

电商产品供应链企业:是指能够帮助企业或个人链接电商产品采购、生产、分销、物流以及售后等环节并提供相应环节服务的企业。

“店开全球、品牌出海、浙丽海拍、独立站领航”计划:是指培育跨境电商网店、培育跨境电商出口品牌、拍摄跨境电商产品宣传视频、培育跨境电商独立站等计划。

跨境电商综试区:是指我国设立的跨境电子商务综合性质的先行先试的城市区域,中国(丽水)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为其中之一。

省级跨境电商产业园:是指经浙江省商务厅认定的,具有明确经营管理机构和运营机制、经营管理机构在浙江依法注册、聚集一定数量跨境电子商务企业、跨境电子商务业务发展特色明显、以发展跨境电子商务产业为主导、能提供相应的基础设施保障和公共服务的区域。其表现形式可以为园区、商务楼宇或产业集聚区等。

丽水产业带展示选品中心:是指服务于丽水跨境电商产业带状集聚区域,集跨境电商产品展示、洽谈、供销、合作等功能为一体的线下展厅。

新型跨境电商平台:是指Tiktok Shop、Temu、SHEIN等跨境电商平台。

电商平台企业:是指拥有独立自主的互联网平台且能够为企业或个人提供网上交易、洽谈等服务的企业。

电商服务企业:是指能够为企业或个人提供培训、内容制作、活动策划、网店开设与运营推广、达人运营、直播营销等电商服务的企业。

国内外重点电商平台认定的专业服务商:是指获得天猫(淘宝)、京东、拼多多、抖音、快手、微信视频号、得物、小红书、Amazon 、AliExpress、Alibaba.com、Tiktok Shop、Temu、eBay、SHEIN、Shopee、Lazada、Shopify等国内外重点电商平台的服务商资质授权,能够为入驻平台的企业或个人提供商家招募与培训、内容制作、活动策划、网店开设与运营推广、达人运营等电商服务的企业。

自主品牌:是指由企业自主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品牌。

独立站:是指拥有独立域名的网站,具备独立经营主权和经营主体责任,能够自主、自由对接第三方软件工具、宣传推广媒体与渠道。

对符合条件的给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参照《关于进一步明确“金蓝领”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丽人社〔2022〕50 号)执行。

全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是指国内外顶尖人才(A类)、国家级领军人才(B类)、省级领军人才(C类)、市级领军人才(D类)和高级人才(E类)。

“绿色直播间”:是指在主体资质、商品销售、直播间管理、经营行为等方面满足市场监管部门要求的直播间。

五、适用对象

在丽水市区(市直、莲都区和开发区)范围内依法生产经营,未列入严重失信名单、联合惩戒目录的企业、行业中介组织或相关单位。各县(市)可参照执行或另行制定相关奖补政策。

六、注意事项

若与其他相关政策不一致或同一事项涉及多项奖补的,按“就高”原则不重复享受。如遇国家、省政策调整,本政策可作相关调整。

七、新旧政策差异

一是整合性。将《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丽水市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丽政办发〔2020〕1号)《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丽政办发〔2021〕67 号)《关于促进丽水市视频(直播)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丽商务〔2022〕4 号)进行整合,条款内容整合,直补企业条款与政府推动措施相结合,既明确企业奖补内容,也明确需由政府主导的工作内容,使政策更具系统性、完善性。二是规范性。把规范、合规经营作为兑现的重要依据,数据认定以向税务机关申报的报表、海关数据作为证明依据,要求企业合法经营,依法依规纳统纳税。三是迭代性。根据电商发展形势,更新迭代政策内容,增加主体引育等条款,删除部分实施多年的快递行业补助等内容,有更新有删除。四是便捷性。政策条款更加简明,方便解读和政策兑现,通过线上系列进行申报审核兑现。五是可兑性。注重政策条款的有效和精准,企业提供材料从简、兑现程序从简,提高政策可兑性和兑现率。

八、实施时间

本政策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丽政办发〔2021〕67 号)和《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丽水市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丽政办发〔2020〕1号)文件同时废止。

九、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丽水市商务局

解读人:胡良勇

政策咨询电话:0578-21687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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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加快推进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4- 11- 12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丽水市人民政府

一、制定背景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健全促进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深度融合制度”的要求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数字经济、平台经济的系列决策部署以及浙江省委、省政府三个“一号工程”工作要求、《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加力推动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4—2027年)的通知》(浙政办发〔2024〕27号),擦亮丽水农村电商“金名片”,更好发挥电商在促消费、畅流通、稳外贸、稳就业、兴产业、拓市场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丽水市商务局整合现有传统、跨境、直播三个政策,制定《关于加快推进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提高电商政策与电商重点工作的匹配性、联动性和系统性,以不断适应电商产业发展需要。

二、制定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以新业态新模式引领新型消费加快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32号)

2.《国务院关于同意在雄安新区等46个城市和地区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国函〔2020〕47号)

3.《商务部9部门关于推动农村电商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商流通函〔2024〕39号)

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加力推动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4—2027年)的通知》(浙政办发〔2024〕27号)

5.《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丽水市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丽政办发〔2020〕1号)

6.《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丽政办发〔2021〕67 号)

7.《关于促进丽水市视频(直播)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丽商务〔2022〕4 号)

三、主要内容和政策举措

《若干意见》分为夯实电商产业发展基础、激励招引电商平台、培育壮大电商主体、引育电商人才、优化电商营商环境和附则六部分,共十九条。

第一部分“夯实电商产业发展基础”。从建设直播电商产业带(基地)、培育电商适销产品和提升跨境电商综试区能级三个方面,推动本地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培育壮大电商新兴产业,超前布局建设人工智能在电商领域应用等未来产业,落实《浙江省加快推进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夯实电商工作基础。

第二部分“激励招引电商平台”。从加大电商企业招引、加大电商平台企业和服务企业招引以及加大电商园区运营主体招引等三个方面,落实“双招双引”战略部署和税收固本强基工程,突出招大引强,同时推动招引企业与本地企业融合发展,突出整体服务和产业集聚,以新增量带动电商发展。

第三部分“培育壮大电商主体”。从支持电商企业做大做强、支持电商企业(服务商)上限纳统、支持开展跨境电商业务、支持跨境电商品牌出海、支持电商企业示范创建和支持电商企业展会拓市场等六个方面,促进电商企业扩大经营、做强做优,鼓励电商企业(服务商)合规经营,强化电商服务商市场化培育孵化作用,推动电商企业应用跨境电商平台、独立站等新模式开拓国际市场,支持电商企业通过电商展会开拓市场。

第四部分“引育电商人才”。从强化电商人才培训和强化电商人才评优评先两个方面,贯彻“三支队伍”和青年发展型城市建设要求,以电商职业技能培训提升从业人员素质,培育后备队伍,以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激发从业人员创业创新活力,且一定程度上缓解电商人才流动性强的问题。

第五部分“优化电商营商环境”。从加强合规指导服务和加强行业自律两个方面,开展政务服务增值化,引导电商企业开展规范经营、纳税、统计、财报、报关等合规建设,支持与电商相关的行业协会进行标准化建设,加强电商大数据监测体系建设,统筹推进行业合规健康发展。

第六部分“附则”。对政策支持范围、对象和施行日期等进行明确。

四、关键词解释

直播产业带(基地):是指以网络直播经纪机构(MCN)、直播电商品牌企业、直播电商服务型企业等为主体的产业集聚载体,载体需配备公共直播间、选品中心、办公用房等,能满足入驻企业产品展示、电商直播、专题培训、沙龙互动、短视频拍摄等基本业务需求。

丽水山播:是指经丽水市人民政府同意,特授权丽水市电商促进会在国家知识产权局注册的集体商标类品牌,便于统一打造公共属性的丽水直播电商品牌。

电商产品供应链企业:是指能够帮助企业或个人链接电商产品采购、生产、分销、物流以及售后等环节并提供相应环节服务的企业。

“店开全球、品牌出海、浙丽海拍、独立站领航”计划:是指培育跨境电商网店、培育跨境电商出口品牌、拍摄跨境电商产品宣传视频、培育跨境电商独立站等计划。

跨境电商综试区:是指我国设立的跨境电子商务综合性质的先行先试的城市区域,中国(丽水)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为其中之一。

省级跨境电商产业园:是指经浙江省商务厅认定的,具有明确经营管理机构和运营机制、经营管理机构在浙江依法注册、聚集一定数量跨境电子商务企业、跨境电子商务业务发展特色明显、以发展跨境电子商务产业为主导、能提供相应的基础设施保障和公共服务的区域。其表现形式可以为园区、商务楼宇或产业集聚区等。

丽水产业带展示选品中心:是指服务于丽水跨境电商产业带状集聚区域,集跨境电商产品展示、洽谈、供销、合作等功能为一体的线下展厅。

新型跨境电商平台:是指Tiktok Shop、Temu、SHEIN等跨境电商平台。

电商平台企业:是指拥有独立自主的互联网平台且能够为企业或个人提供网上交易、洽谈等服务的企业。

电商服务企业:是指能够为企业或个人提供培训、内容制作、活动策划、网店开设与运营推广、达人运营、直播营销等电商服务的企业。

国内外重点电商平台认定的专业服务商:是指获得天猫(淘宝)、京东、拼多多、抖音、快手、微信视频号、得物、小红书、Amazon 、AliExpress、 Alibaba.com、Tiktok Shop、Temu、eBay、SHEIN、Shopee、Lazada、Shopify等国内外重点电商平台的服务商资质授权,能够为入驻平台的企业或个人提供商家招募与培训、内容制作、活动策划、网店开设与运营推广、达人运营等电商服务的企业。

自主品牌:是指由企业自主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品牌。

独立站:是指拥有独立域名的网站,具备独立经营主权和经营主体责任,能够自主、自由对接第三方软件工具、宣传推广媒体与渠道。

对符合条件的给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参照《关于进一步明确“金蓝领”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丽人社〔2022〕50 号)执行。

全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是指国内外顶尖人才(A类)、国家级领军人才(B类)、省级领军人才(C类)、市级领军人才(D类)和高级人才(E类)。

“绿色直播间”:是指在主体资质、商品销售、直播间管理、经营行为等方面满足市场监管部门要求的直播间。

五、适用对象

在丽水市区(市直、莲都区和开发区)范围内依法生产经营,未列入严重失信名单、联合惩戒目录的企业、行业中介组织或相关单位。各县(市)可参照执行或另行制定相关奖补政策。

六、注意事项

若与其他相关政策不一致或同一事项涉及多项奖补的,按“就高”原则不重复享受。如遇国家、省政策调整,本政策可作相关调整。

七、新旧政策差异

一是整合性。将《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丽水市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丽政办发〔2020〕1号)《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丽政办发〔2021〕67 号)《关于促进丽水市视频(直播)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丽商务〔2022〕4 号)进行整合,条款内容整合,直补企业条款与政府推动措施相结合,既明确企业奖补内容,也明确需由政府主导的工作内容,使政策更具系统性、完善性。二是规范性。把规范、合规经营作为兑现的重要依据,数据认定以向税务机关申报的报表、海关数据作为证明依据,要求企业合法经营,依法依规纳统纳税。三是迭代性。根据电商发展形势,更新迭代政策内容,增加主体引育等条款,删除部分实施多年的快递行业补助等内容,有更新有删除。四是便捷性。政策条款更加简明,方便解读和政策兑现,通过线上系列进行申报审核兑现。五是可兑性。注重政策条款的有效和精准,企业提供材料从简、兑现程序从简,提高政策可兑性和兑现率。

八、实施时间

本政策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丽政办发〔2021〕67 号)和《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丽水市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丽政办发〔2020〕1号)文件同时废止。

九、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丽水市商务局

解读人:胡良勇

政策咨询电话:0578-21687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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