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权威解读《2024-2025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行动计划》 |
|||
|
|||
今天上午,国家发展改革委召开6月新闻发布会,会上,国家发展改革委政策研究室副主任、委新闻发言人李超介绍了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期印发的《2024-2025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行动计划》的有关情况。 国家发展改革委新闻发布会现场 中宏网记者 康书源 摄 李超表示,社会信用体系是市场经济基础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方面多措并举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动信用信息共享应用水平大幅提升,信用联合奖惩格局初步形成,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落地见效。与此同时,我们也充分认识到,当前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在法治化、规范化等方面还存在薄弱环节。为此,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2024-2025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行动计划》,进一步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主要开展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第一,强化统筹规划。研究制定健全中国特色社会信用体系的有关政策文件,进一步完善社会信用体系的制度设计。 第二,严格目录清单管理。2021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方面,制定《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和《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明确了公共信用信息范围、失信惩戒措施内容以及依据的法律法规条款,规定了公共管理机构不得超出清单所列范围采取失信惩戒措施。2022年和2024年,我们根据最新出台、修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对《目录》《清单》进行调整完善。比如,在2022年版《目录》《清单》基础上,2024年版《目录》增设了“知识产权信息”类别,体现信用体系服务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同时,对标这两年出台的金融监管等领域新规定和新举措,在《清单》中增设了对于违反《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情节严重的有关负责人员,“依法禁止进入证券期货市场”等惩戒内容。我们将持续抓好《目录》《清单》落实,切实保护信用主体合法权益,更好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 第三,完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机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法人和其他组织身份的唯一标识,是开展税务登记、社保登记、银行开户等工作的重要基础。针对当前社会信用体系中还存在的重复赋码、一码多赋等问题,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明确各类主体的赋码权责,推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作为唯一标识在各领域的广泛应用。 第四,健全信用修复制度。信用修复是社会信用体系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也是各方面普遍关心的一项工作。我们将制定完善信用修复制度的综合性政策文件,研究规范信用信息公示和修复渠道,统筹失信信息分类和修复规则,强化各部门信用修复系统协同联动,加快构建统一规范、科学高效的信用修复机制。 第五,推进社会信用立法。近期,《社会信用建设法》已经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审议通过,我们将抓紧修改完善并加快推进立法进程。推动省级信用立法全覆盖,进一步夯实社会信用建设法治基础。 李超强调,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方面抓好《行动计划》落实,凝聚合力解决难点堵点卡点问题,不断提升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治化和规范化水平,为完善市场经济基础制度、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有力支撑。 |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
发改委权威解读《2024-2025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行动计划》 |
|||
|
|||
今天上午,国家发展改革委召开6月新闻发布会,会上,国家发展改革委政策研究室副主任、委新闻发言人李超介绍了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期印发的《2024-2025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行动计划》的有关情况。 国家发展改革委新闻发布会现场 中宏网记者 康书源 摄 李超表示,社会信用体系是市场经济基础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方面多措并举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动信用信息共享应用水平大幅提升,信用联合奖惩格局初步形成,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落地见效。与此同时,我们也充分认识到,当前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在法治化、规范化等方面还存在薄弱环节。为此,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2024-2025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行动计划》,进一步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主要开展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第一,强化统筹规划。研究制定健全中国特色社会信用体系的有关政策文件,进一步完善社会信用体系的制度设计。 第二,严格目录清单管理。2021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方面,制定《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和《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明确了公共信用信息范围、失信惩戒措施内容以及依据的法律法规条款,规定了公共管理机构不得超出清单所列范围采取失信惩戒措施。2022年和2024年,我们根据最新出台、修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对《目录》《清单》进行调整完善。比如,在2022年版《目录》《清单》基础上,2024年版《目录》增设了“知识产权信息”类别,体现信用体系服务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同时,对标这两年出台的金融监管等领域新规定和新举措,在《清单》中增设了对于违反《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情节严重的有关负责人员,“依法禁止进入证券期货市场”等惩戒内容。我们将持续抓好《目录》《清单》落实,切实保护信用主体合法权益,更好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 第三,完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机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法人和其他组织身份的唯一标识,是开展税务登记、社保登记、银行开户等工作的重要基础。针对当前社会信用体系中还存在的重复赋码、一码多赋等问题,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明确各类主体的赋码权责,推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作为唯一标识在各领域的广泛应用。 第四,健全信用修复制度。信用修复是社会信用体系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也是各方面普遍关心的一项工作。我们将制定完善信用修复制度的综合性政策文件,研究规范信用信息公示和修复渠道,统筹失信信息分类和修复规则,强化各部门信用修复系统协同联动,加快构建统一规范、科学高效的信用修复机制。 第五,推进社会信用立法。近期,《社会信用建设法》已经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审议通过,我们将抓紧修改完善并加快推进立法进程。推动省级信用立法全覆盖,进一步夯实社会信用建设法治基础。 李超强调,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方面抓好《行动计划》落实,凝聚合力解决难点堵点卡点问题,不断提升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治化和规范化水平,为完善市场经济基础制度、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有力支撑。 |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