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信用修复满足的条件
(一)一般行政处罚信息最短公示期为三个月,最长公示期为三年,其中涉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应急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以及消防领域的行政处罚信息最短公示期为一年(“信用中国”满三年最长公示期、“信用浙江”满五年最长公示期后,相关信息自动停止公示,无需申请修复);
(二)完全履行行政处罚决定规定的义务,纠正违法行为;
(三)公开作出信用承诺。
2.信用修复的路径
企业在“信用中国”“信用浙江”等信用门户网站核查企业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情况,根据信息的公示渠道选择信用修复路径。
(一)如同一条行政处罚信息在上述2个信用门户网站均有公示,只需在“信用中国”网提起信用修复,修复完成后,信用浙江网站将自行同步修复,无需重复申请。
(二)若在“信用中国”网无公示,在“信用浙江”网有公示,则需向处罚机关提起信用修复。
(三)企查查、爱企查、天眼查等第三方企业信用调查平台上的企业信用数据来源渠道广泛,信息不一致的,以“信用中国”网信息为准。如果在“信用中国”、“信用浙江”修复完成后,第三方平台依然显示不良记录,请直接向平台反馈,进行申诉或举报。
处罚部门为 生态环境领域 、公安领域(宁波市全市和丽水市本级)、交通运输领域 的,适用于“信用修复一件事”,方法一:PC端,详见“信用浙江”网站登录提交即可。方法二:移动端,登录“浙里办”APP,“浙里信用服务”专栏,点击“信用修复”,选择生态环境领域/交通运输领域,根据提示填报材料提交即可。
处罚部门为上述三个领域之外的其他部门,根据下图流程,
① 企业向处罚机关申请信用修复,经审核,对于符合信用修复条件的,处罚机关出具《信用修复确认通知书》,并提交市信用办审核,通过后上报省信用主管部门进行信用修复,完成后撤销“信用浙江”网站公示。
② 按要求提交证明材料至处罚部门:
材料一:信用修复申请表(下载1),须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材料二:信用修复承诺书(下载2),须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材料三:企业营业执照(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材料四:缴交罚款收据(处罚类型为警告的可提供已整改的情况说明),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市本级:0578-2070320
莲都区:0578-2601767
龙泉市:0578-7763116
青田县:0578-6823042
云和县:0578-5520118
庆元县:0578-6058813
缙云县:0578-3268920
遂昌县:0578-8528662
松阳县:0578-8802285
景宁县:0578-5626021